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范围; (四)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全面;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 (六)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中国科技馆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报中国科协,经审 核后报财政部。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中国科技馆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并填制《 中国科技馆 新馆 内容建设 专项 经费决算表》(见附件 3)。 第三十一条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科技馆依据项目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 中国科技馆 新馆 固定资产(设备)验收报增单》(见附件 4)等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采购特定重要展品展项发生的布展费等支出,暂列新馆内容建设专项辅助 账 处理,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展品展项价值分摊计入固定资产账。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时建账、建卡,做到 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 账实相符。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中国科协 会同 中国科技馆 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 监督和检查。 专项经费必须依法接受政府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中国科技馆应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项目经费开支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在专项经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 ,中国科协可以责成内部审计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 行 审计和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科技馆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放松管理,造成资产损失、流失和严重浪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用于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中国科技馆应当根 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 件: 1. 项目合同书(范本) 2. 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支付申请表 3. 中国科技馆新馆内容建设专项经费决算表 4. 中国科技馆新馆固定资产(设备)验收报增单 附件 1 项目合同书(范本) 委托方: 中国科学技术馆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 同条款。 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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