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doc37)-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 800元为限。 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5 页 共 32 页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 — 800元 ( 2)每次(月)收入超过 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 1— 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暂减按 l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 9:刘某于 2020年 1 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 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全家居住,租期 1年,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 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 30000 元,计算刘某全年租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6 页 共 32 页 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凭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 1)每月应纳税额 =( 2500800) 10%=170元 ( 2)全年应纳税额 =17012=2040 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 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附加等。 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上例中,当年 2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 5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 则 2月份和全年的应纳税额为: ( 1) 2月份应纳税额 =( 2500- 500- 800) 10%=120 ( 2)全年应纳 税额 =17011+120=1990 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凭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 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 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7 页 共 32 页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税费) 20% 例 l0:某人建房一栋,造价 36000 元,支付费用 2020 元。 该人转让房屋,售价 60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 2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为: ( 1)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 60000一( 36000十 2020)一 2500 = 19500(元) ( 2)应纳税额= 1950020 %= 3900(元)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8 页 共 32 页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20% 例 11: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 20200 元。 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 4000 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 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 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47。 20200 = 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 30%); (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 — 捐赠额= 20200— 4000= 16000(元) (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 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600020 %= 3200(元) (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 20200— 4000— 3200= 12800(元)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9 页 共 32 页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 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而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 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 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例 12:公民马某月工资为 7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 2020元。 请计算这笔收入的应纳税额。 该纳税义务人此笔奖金应纳税额应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 — 当月工资 与 8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2020一( 800— 700)] 10%一 25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20 页 共 32 页 = 1900 10%一 25 = 190— 25= 165(元) (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 7日内申报纳税。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三)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 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 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 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用公式表示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21 页 共 32 页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247。 12— 费用扣除标准)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2 例 13:某纳税义务人是煤矿采掘工人,其一纳税年度各月工资收入、预缴税款情况见下表(已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款共 190元)。 请计算其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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