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解除劳教不满三年者. (三)受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吊销电台执照、查封或没收 设备处罚不满三年者。 (四)受无线电运动协会吊销《操作证书》处罚不满两年者。 (五)各级审核单位认为不适宜设台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一)本人填写《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街道委员会、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签署核实意见。 (二)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连同本人《操作证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井预先指定频率、呼号,发信设备的频率在 30 兆赫以下者,须再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复 核。 (三)持经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同意的《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到国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4 页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设置和购买或自制业余电台设备及其频率和呼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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