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doc)-审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体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三)参加被审计的企业有关部门或者所属经济实体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企业,任免内部审计人员或者内部审计 机构的负责人时,应当听取企业权力机构、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保护)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制度的工作要求) 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进行监督,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运用资金,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益、效果、效率,应当经过内部审计予以客观反映与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企业实施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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