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资本保全原则。 各子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按照规定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如属未纳入财务预算的筹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须由所在公司董事会批准, 14 集团母公司财务部备案;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由所在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集团母公司批准,集团母公司财务部备案。 集团母公司临时借款,如属未纳入财务 预算的筹资行为,须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条 公司贷款需由其他成员企业以信用方式担保或以抵押方式担保时,须由其他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集团母公司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九章 资 金 管 理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所拥有和控制的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四十二条 集团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集团母公司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各成员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控各成员企业的资金。 第四十三条 各成员企业间借贷周转金均须通过集团母公 司办理,贷出方通过集团母公司要向借入方计收利息,且按月结算。 内部借贷所采用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 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按批准的财务预算筹集 15 所需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十五条 各成员企业的内设机构应按分工要求按月向本单位预算委员会(或财务部)提交资金(财务)预算;预算委员会(或财务部)应在平衡预算的基础上,编制下月度本企业的资金(财务)预算,作为下月度本单位资金调度的依据;集团母公司预算委员会汇总各成员企业的资金(财务)预算,以此作为集团公司内部调控资金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各 成员企业应严格规定资金的支付审批权限,并按规定行权。 第四十七条 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的监控,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各子公司财务部每旬末应向集团母公司财务部报送一次“资金收付存报表”,以利于集团母公司对资金实施合理调控。 第十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成员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 货币资金(试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货币资金差错和弊端的发生。 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配备合格的 16 人员,并按规定权限和 程序(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四十九条 各成员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现金的收支范围,管好、用好本单位的现金。 现金的保管机构为各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除财务部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保管现金。 各成员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帐外帐,严禁收入不入帐。 严格现金的日清月结,确保帐实相符。 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五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设存款户,并加强管理,确保其有效使用。 各成员企业不具备开户条件的驻外销售机构和独立核算的项目前期筹备机构,经所在单位总裁(总经理或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可开立储蓄存款户。 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控制储蓄存款户的开户数量,确保其合理使用。 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户清户和储蓄存折倒折的管理,存款户清户时应办理清户结息手续,存折倒折时应留 17 存原折的复印件。 各成员企业应按月或定期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必要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帐记录必须留存备案。 第五十一条 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的管理,对其使用情况须经常进行清理。 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单位信用卡和由单位担保的个人信用卡的管理。 信用卡的开设须由所在公司总裁(总经理或经理)批准,单位信用卡的开设同时还应由集团母公司总裁或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开设单位信用卡的单位,必须由批准人授权持卡人每日支付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 5000 元),并按月提交银行对帐单,以监督和控制支付。 各成员企业为有关人员开设个人信用卡时,应规定信用卡最高存款限额、支款用途和补足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有涉外经济业务的成员 企业,应加强对外汇资金的登记和保管。 对于发生的外币业务,外币业务较少的成员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可采用当月 1 日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月末或季末应调整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并确定汇兑损益。 第五十三条 各成员企业应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往来结算户的管理,建立往来结算逐笔登记、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 18 第五十四条 对应收帐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每月终了应对应收帐款进行全面清理,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与对方进行核对。 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 员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二)应收帐款较多的成员企业(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备抵法对坏帐损失进行处理,且应在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幅度内确定坏帐准备金计提比例,并报集团财务部审核备案;应收帐款较少的成员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应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坏帐损失。 (三)应收帐款坏帐确认条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坏帐审批程序为: 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须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按年或根据需要提出坏帐处理申请,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财务部备案。 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按年提出坏帐处理申请, 提交所在公司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坏帐处理申请上签注意见后报集团母公司财务部;集团母公司财务部提交集团母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审议批准。 第五十五条 对其他应收款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各成员企业对与关联方企业因经济往来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逐月核对,根据需要适时清理。 (二)各成员企业严格备用金管理,并按以下情况分别 19 对待: 对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发生的非定额备用金,执行集团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和出国员工差旅费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定额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除确需保留一定数额定额备用金的 驻外分支机构、经批准独立核算的项目前期筹备机构和有关个人外,其他内部机构和个人的公务开支应随用随支,及时报销。 定额备用金应由成员企业总裁(总经理或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审批核定。 各成员企业应对定额备用金的借支和报销办法作出规定。 (三)严格控制员工个人借款。 各成员企业应对员工个人借款限额及审批权限作出规定。蒙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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