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苑花园御翠苑临时业主行动规范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国家 有关 法律法规 和 御苑 花园《 临时业主规约 》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业主 (包括但不限于由业主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及其雇员。 下同) 到 东莞市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于 御苑 花园内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处)登记,管理处对业主的身份和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后,发放《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业主选定装修施工单位,拟订施工方案,并指定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业主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报批手续: ( 1)按要求填写好的 《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 (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该单位公章 ) ( 3)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 4)详细的装修施工方案(包括室内平面、水电、管线、天花等图纸资料); 管理处审核装修申报资料约需五个工作日。 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业主到管理处缴交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施工负责人凭付款收据,携带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l 寸照片 2张到管理处办理装修进场手续。 备注: ( 1)管理处仅对装修方案中可能违反国家有关装饰装修规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不承担 对其方案的功能设计和工程质量的审查责任。 ( 2)在装修期间如需铺设电源和安装空调等特殊项目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须事先在管理处提出及备案。 ( 3)办公楼或商场、商铺的装修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需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和本规定进行装修。 ( 4)消防设施原则上不得做任何改动,确有需要改动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处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 5)由于业主装饰装修方面的原因,需要向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办理呈报审批的所有事务和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6 二、装修规范 业主应将经获管理处批复 《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张 贴在装修房屋户外的指定位置,以便监督检查。 所有施工行为必须按照经管理处审批后的方案进行。 若有变更应事先申报管理处审批,经批准通过后方可施工。 装修施工单位 人员 在本花园 施工期间 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监管,按要求 佩戴《出入证》 从指定出入口进出。 期间 若需增减施工人员,应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亲临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装修行为仅限于室内范围,不得改动房屋的原有结构、外观和公共部分;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墙、窗户、阳台、 入户门和小区公共部分设置任何招牌和广告牌。 违者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如有毗邻单位同时施工而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关联房屋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下同)。 业主如对房间内原有设施进行局部调整,必须按照相关专业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避免对整体和原有各系统的使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对房屋内原有设施进行改动或增加部分后的所有维修、保养、检测、费用和可能引发的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对经业主改动的部分,房屋开发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严禁损坏、移动、挪用、遮掩和封闭消防设施设备。 装修房屋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具(每 100平方米至少配备 2支 4公斤装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 装修期间如需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以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须呈报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经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同时,业主应切实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譬如:定点专柜存放),每天进入量以当日使用量为限,尚有剩余的须在当天退场时带离花园。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超容量用电须事先与管理处协商,由管 理处工程技术人员指定临时电源接线位置。 凡私自接驳电源电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安装电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所有暗线铺设应穿管,禁止将电线直接埋入地面和墙体内。 临时接驳电线应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 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和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得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具(照明灯瓦数应控制在 100w以下)。 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时,应事先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做到人离灯灭,每天施工退场时要检查消灭火种并切断室内水电总开关。 7 1如须安装吊顶或封闭管 道,必须在每个水管闸阀和电箱旁加装活动检修口。 1安装 空调机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按规范及在指定位置安装。 不得在阳台、露台及室外搭建各种构筑物。 1严禁从楼上往下抛弃任何物品,装修过程中如有违规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者损坏道路、绿化、楼道、管线等公共设施行为,业主和相关责任人须及时整改并承担赔偿责任。 1应在装修房屋卫生间安装简易座便器,以保持现场整洁和花园环境卫生。 严禁在花园小区内随地便溺。 1装修材料及垃圾必须装袋运载,并将产生的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到管理处指定的临时存放点由管理处统一安排 对外清运。 除了装修房屋内部和管理处指定的存放点外,业主不得在其它任何区域临时或长期堆放垃圾和装修材料。 (注:业主若委托管理处清理装修垃圾,须按有关标准支付服务费) 1业主应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搬运装修材料及清理垃圾,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以免影响区内交通。 装修材料可在指定地点临时停放作中转,但不得超过四小时。 1房屋装修期限为六个月,如确需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1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 12: 00, 14: 00- 18: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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