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街至广南西林界二级公路第七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页)-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下列工种不得上 岗作业: 爆破作业;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汽车驾驶; 工程机械驾驶; 其他特种作业。 第十 一 条: 外雇工必须在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才能进场作业。 第十 二 条: 项目部有义务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第十 三 条: 外雇工在上岗时须按照有关规 定穿着安全标志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 四 条: 外雇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 四 章 外租机械、车辆安全管理 第 十 五 条 : 项目部若使用外租机械、车辆时,对车辆安全生产负有责任: 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包工程队、运输组织,项目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项目部负有全面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 六 条: 项目部使用外租机械、车辆,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包工程队、运输组织,项目部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对不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租机械、车辆,项目部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 七 条: 外租机械、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证照,并经公安交警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年度审验合格。 第十 八 条: 外租车辆必须办理法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 ”。 第 十 九 条: 外租机械、车辆必须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运输的需要。 第 五 章 公路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第 二 十条 : 路面施工必须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夜间作业时应红灯示警。 第二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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