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民主管理制度汇编(42页)-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作结束后,一并归档。 七、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民主理财工作要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有关理财的制度,积极支持、保护理财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保证理财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理财人员的正常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坚持原则、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的理财人员。 八、理财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办事,严格财经纪律,为群众把好关、理好财,同时也要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积极配合两委或两会工作。 不能滥用职权,妨碍正常经济工作的开展。 要本着上对村两委或两会负责,下对全体村 民或股民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民主理财工作。 此制度由镇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 财 务 公 开 制 度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预算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 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收益分配等计划的完成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 包括土地承包收入、征占土地收入、集体经营收入、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 包括生产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购建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产。 包括现金及银行 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情况。 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总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 农户承担的水费、电费和其他费用等情况。 各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财务公开的时间: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应在下一个季度前十天内完成。 三、财务公开的方式:在村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21 四、财务公开的程序: 在进行财务公开前,应有村财务领导小组或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帐目进行核实,公开内容要有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 五、财务公开的 监督: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工作,在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接受村民或股民和镇党委、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制度由镇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2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一、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可支付现金的业务主要有: 村级的干部工资、后勤人员工资、村民误工补助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个人的劳动 补贴。 包括建筑费、安装费、法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等。 支付个人的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 的对个人的现金支出。 二、财务票据必须使用财政局规定的统一票据和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印制的统一内部收据、统一的自制报销凭证。 三、现金开支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做到四不准,即:无事由、无经办人、无理财小组审核、无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不准入帐;外来原始凭证不合法的发票不准入帐;内部收据不是统一印制的不准入帐;未按程序报批的计划外大宗开支不准列支。 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 四、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各村应按银行(信用社)核定的 3—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去做,不得超出限额。 此制度由 镇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3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一、各村要有专人管理合同。 合同的签订、鉴证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合同内容要全面,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要明确。 二、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问题,合同的双方要及时协商解决。 对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避免产生新的债务。 三、村级在签订或修改各种合同前,必须经镇司法 所严格把关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此制度由镇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4 集 体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固定资产出租时要签订出租协议,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严禁私自出借集体固定资产。 对新购、新建的固定资产要及时验收入帐。 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帐务处理。 对通过拍卖、转让或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合经营及中外合资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将集体资产低价变卖、折股、 转让。 对发包给承包者的固定资产,应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金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折旧计提额,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村委会交纳承包金的,村委会及时将固定资产收回,并向其收取违约金。 因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对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固定资产由承包者进行赔偿,赔 偿价不得低于账面净值。 对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上报村集体 财务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股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后,报镇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并对村集体固定资产帐目及时销帐。 对集体土地出租、转让、开发等重大事项,必须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后,报镇政府备案,严格履行各项手续。 此制度由镇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5 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期内或离任时,由镇经管站审计小组,对村干部任期内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内容: 任期内村级经济发展情况和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任期内集体积累增减和使用情况。 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反映这些情况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任期内集体资产有无流失和帐实是否相符情况。 任期内廉洁自律情况。 三、审计时限:以任职时间为时限,个别任职时间较长的,以离职时前推一届任职时间为审计时限。 四、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对表现好的村干部要予以表彰;对任期内经济效益下降或财务收支虚假,有违规违纪、经济犯罪行为的村干部,视情节和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撤消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在审计时拒不交帐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制度由镇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6 小汤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 稳定,根据《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的意见》(京昌发 [2020]16 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工作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农村形势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农村集体财务、合同、资产管理已成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融洽党群、干群关 系的有力措施,也是维护村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为落实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 20 字方针中“管理民主”的要求,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必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健全村级自治组织的民主理财制度;有利于促进集体资产合法运营、有效增值;有利于强化对农村集体合同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也有利于提高“两委”干部队伍素质。 二、农村集体经济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计划或方案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二)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工作计划或方案后,由村党支部书记 27 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两委”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 (三)村党支部书记要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同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征求意见。 (四)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计划或方案形成后,应向镇政府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各科室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提出书面意见。 (五)最终 决议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产生,表决结果必须经参会人员本人签字,并及时公布。 (六)凡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须经镇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七)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办理情况要及时、适时公开。 (八)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事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民主决策。 (九)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三、推进农村集体 财务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 为了保证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规范农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为,根据《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的意见》(京昌发 [2020]16号),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经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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