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创新与风险管理培训教材(41页)-风险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物的担保 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的特点: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3 留置、定金 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第 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4 抵押与质押  1.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 (如房产 ),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 2.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 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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