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汽贸管理制度汇编(89页)-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4)、 工服 (西装) 穿用满二年的不再扣款。 领取或购买的工服由个人妥为保管,工作时必须着工装,必须干净整齐,不得人为损坏,如未到折旧更换期限,工服破损无法穿着的,员工应及时申请更换新工服,费用由员工 自付,其标准参照 行政人事 部下发的《工服价格标准表》。 否则, 公司 有权强行要求其更新。 押金:应工作需要,在试用期内发放了工作服的员工,须缴纳工作服押金,须缴纳工作服押金,西装每人 500 元,维修工工装 150元,在试用期满后,全额退还。 在试用期内,员工主动离职的,应该承担 50%的服装费。 着装规定: 穿工作服代表公司的形象,按《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必须保持整洁,穿着得体。 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如遇外出需着便装的,回到公司 15 分钟内须着回工装。 凡不按《员工行为规范》的规定穿着工装的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工作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树立公司的形象,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并配合人事部管理的需要,增进员工间的了解,由人事部制作统一的工作牌。 第二条: 公司的全体员工在公司办公场地内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牌,外出办公时视需要佩戴工作牌。 第三条: 细则 员工工作牌只为员工进出办公区域和部门以及部门 区别之用,不得作为其它的身份证明。 员工出入办公区域的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的,禁止出入。 工作牌一律挂在上衣的左胸指定位置,不得挂于腰间或以其外衣遮住,违者以未佩工作牌处理。 工作牌如有损坏,应通知行政人事部,并申请补发,每个须扣缴工本费 10 元。 因公损坏时应报请部门主管签证后,交行政人事部补发。 工作牌不得转借他人。 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牌交还行政人事部注销。 第四条: 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工作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未佩戴工作牌者按《奖惩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篇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怡和汽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9时至 12时,下午 1时 30分至 5点 30分, 在法定假节日、公休日休息。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按《奖惩制度》的规定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每人罚款 100 元,并扣行政分 5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由值班长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值班长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出现迟到或早退,将按《奖惩制度》处以“ 过失处分 ”,并处罚金 20元。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 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奖惩制度》中“ 一般违纪行为 ”进行处罚,扣行政分 2分,并扣除当月奖金 50元。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奖金 150元,并按《奖惩制度》扣行政分 2分。 超过 3次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奖金,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扣行政分 5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将扣行政分 20分,给予“无薪停职”或“解雇 ”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 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总经办人员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 ,填写《出差申请单》 ,回公司上班后两日内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申请单》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并按《奖惩制度》处以“ 过失处分 ”,处以 20元罚金;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 期。 第十四条 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等一律无效。 第十五条 婚假: 婚假假期 3天,晚婚假 10天(晚婚条件:女满 23周岁,男满 25周岁)。 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六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 3天。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 第十七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 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 14天 晚 育 假 15天 年满 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享有 第十八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员工因病临时请假,需在 1 小时内致电 直接 上级主管 领导 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病假员工应在上班后的第一天内,填写《病假申请单》,并附 县或区级以上医院 病假 证明 ,经授权领导签批后,将《病假申请单》及医院诊断证明在当天 内交行政人事部(提供非县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无效,一律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病假 3天内不扣工资, 4天以上按 22天计扣工资; 第十九条 事假: 一、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 ,并按公司 《管理授权》 的有关规定 被 授权领导 批准的为事假。 二、 请假不足 1 小时的不计算为事假,事假未满半日的以小时计,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 三、 正式员工 的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否则,公司 行政人事部门 有权根据奖惩制度予以 适当 处理。 试用 期 、实习 期 员工 的 事假当月不得超过 1天,试用 期、实习期内 的事假天数 累计不得超过 3 天,否则,公司有权 给予 延长试用期或予以 劝 退 的相关处理。 四、 员工请事假,至少须提前 1 天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得到相关授权领导的批准,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因突发情况必须临时请假的,需电话告知 其直接上级领导 ,并于销假当日补填《请假申请单》,凡未经批准或事假期满未经批准而延长时间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能够证明因 不 可避免 的重大 事故而延误通知的除外。 五、 事假期间待遇 员工请事假,扣发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年累计事假超过 15 天的,在年终 绩效 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并自 动丧失年度各项优秀个人的参选资格。 说 明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四篇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以保证公务用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小面包车、商务车、公务车及公司员工有车辆补助的车辆。 第一条 车辆管理 本公司车辆的使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公司公务车的证照、保险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协调 综合服务部指定人员办理。 有车辆补助的私人的车辆纳入行政人事部调派范围,并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人事部预约登记,行政人事部按预约顺序派车。 每次出车必须详细、如实填写《派车单》,门岗凭《派车单》放行,回公司后立即将《派车单》交行政人事部。 每车应设置《单车行车月度台帐》,使用前应确定车辆里程表为零,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 行政人事部每月核对一次。 车辆调派原则:市区范围内,派车顺序依次为小面包车、轿车、商务车;市区范围以外,派车顺序依 次为轿车、商务车;在公务车不足以调派的情况下,再调派员工轿车。 第二条 驾驶员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的录用 (一)、 驾驶员招聘条件 要求热爱驾驶工作,高中以上学历,有 重庆市的 正式户口 ,外地户口原则上不予考虑。 五年以上从事驾驶工作经历,驾驶经验丰富,驾驶执照准驾车型为 “B型 ”及 以上。 具备基本的车辆维修保养常识,有对车辆一般故障的判断能力 ,拥有对车辆故障的简单修理能力的优先考虑。 (二)、 招聘驾驶员程序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由 行政人事部 统一公开招聘驾驶员,并进行初试。 经 行政人事部的车队主管或专业 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 面试登记、路考合格后,由 用人部门经理进行 复试, 按《管理授权》的相关规定, 报上级 授权 领导审批同意后,按公司 的人事条例正式录用。 二、兼职驾驶员的选拨 由于各部门的定岗定编情况不尽相同,原则上同意在未设专职驾驶员的部门,可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办的指示意见,从本单位持有驾驶执照的正式员工中选拨兼职驾驶员,作为驾驶本单位公务、商品车辆的指定驾驶员。 各部门若须指定兼职驾驶员则必须将其个人资料统一报行政人事部,由其指派专业人员对兼职驾驶员进行选拨和考核,选拨标准按专职驾驶员标准,驾龄 可适当放宽至领取驾照一年后。 凡未经行政人事部和车队管理专业人员统一考核的,且未持有怡和汽贸《内部准驾证》,即违规驾驶公司的公务、商品车辆的,则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按照 《奖惩制度》 给予严肃处罚。 三、人员培训 参加公司统一 的车辆驾驶及交通安全 培训。 专业方面的岗前培训 : 有关车辆油耗、维修、保养流程及车辆检查等。 国家和地区颁布的交通法规,交通管理制度培训。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员工行为规范》 、 《驾驶员行为规范》、《专职驾驶员责任制度》。 公务出车规定及相关流程。 四、日常管理 (一)、 安全管理 每月由 行政人事部 组织 公司的 全体 专职、兼职 驾驶员召开 “ 交通安全工作会 ” 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每月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各级公司的全部车辆,进行一次车辆安全大检查。 每季度招开一次 车辆 交通安全大会,对本季度发生的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进行大会通报 和奖惩。 由行政人事部指定的人员 及时对重点驾驶员进行重点教育,必要时可待岗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全公司的专、兼职驾驶员未按规定准时参加上述会议的,按 《奖惩制度》 给予 ”警告处分 ”,并行政扣 2 分。 (二)、 专业管理 行 政人事部指定的人员须 不定期地检查 各部门的驾驶员 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车辆卫生情况。 若不达标准,将对部门负责人处以“过失处分”,罚款 20 元。 (三)、 驾驶员行为规范 (专兼职驾驶员适用) 注意个人卫生、仪容、仪表整齐,态度热情、工作认真、服从 公司的 调度。 保持车辆清洁、车内各部件正常,安全高效完成出车任务。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发生任何违章及交通事故。 按派车单地点安全行驶,返回后认真填写出车记录或派车单,以备统计核查。 严格按照派车单填写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私自更改出车时间和路线或 办理私事。 完成出车任务后,即刻通知 行政人事部 ,并返回公司待命。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出车。 不得打架斗殴、严禁酒后开车、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 没有准驾权限的人员 驾驶。 接乘公司领导外出时,不得将所听到的内容外传,严守公司机密。 不得 在随车途中, 随意打听公司秘密和人员动态等机密问题。 第三条 车辆使用 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理。 公务车不得借予他人学习驾驶。 驾驶员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员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 10时者例外。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至行政人事部预约。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车辆使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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