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doc42)-质量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 100 万元以上项目由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 编制招标文件,有关科室会签后,交各位处长会签; 领取招标文件,牵头科室负责发放标书,收取标书资料费。 资料费需统一上交基建财务室; 成立评标工作小组,组织评标。 成员由分管处长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成员人数宜为 5 人及以上; 组织开标和评标,分管处长主持会议; 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推荐前 2 名,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表决; 牵头科室负责拟定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经有关科室和处长会签。 分管处长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合同把关。 五、招标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严 格招标工作纪律,牵头科室、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与投标单位有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应在招标过程中实行回避; 招标必须集体讨论,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细则如与“浙江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有冲突,以“浙江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基本建设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地做好评标工作。 二 、评标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分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请假。 三、在评标过程中,各个标段之间的评标人员不得相互走动和交流,不得向非评标人员透露任何评标内容。 基本建设处考勤纪律 一、 考勤办法 各办公室主任、现场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本办人员考勤,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点到。 二、考勤要求 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不私自离岗,不串岗。 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者,一天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二天及以上向主管处长请假,且一般情况下应准 假后离岗。 未经准假而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除一个月奖金;旷工一至二天扣除三个月奖金;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全年奖金,并视情节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建设处汽车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属:综合办公室负责现有汽车调度使用。 二、调度原则:按以下顺序安排用车:办证需要、对外接送、办证人员、处长公务用车、其他职工公务用车。 三、工作用车,经办人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综合办安排,如有冲突,按“调度原则”先后次序安排用车。 四、公务用车,在无车安排时,经综合办同意,可租用出租车,或向校车 队租车,车票由经办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综合办统一报销。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 基本建设处行政费管理规定 一、行政费使用范围:学校规定的项目。 二、行政费报销程序: 出差报销:经办人员填出差报销单,经主管处长审批后,携经费摺去计财处报销,并交回经费摺。 其它费用报销:经办人员、各办公室主在发票上签字,交综合办统一汇总后,报主管处长审批后报销。 三、办理暂借款及报销手续: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报主管处长审批签字,携经费摺去计财处借款,在费用 发生后,及时填写报销单冲帐。 四、领用办公用品: 职工需用办公用品,报综合办,由综合办审核后统一领用。 五、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 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初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综合办安排统一购置。 六、行政费的申报和管理由综合办负责,综合办应定期向处务会议报告行政费的使用情况,不得超支。 基本建设处特支费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各类招待、礼品等费用。 二、使用程序:经办人员在招待、购置礼品前,先向主管处长汇报,说明用途和金额数。 在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员在发票上签字, 交综合办报主管处长审批后报销。 三、无法事先报主管处长审批,特殊情况下需要招待的费用,事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向主管处长汇报,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不得报销。 四、特支费的申报和管理由综合办负责,综合办应定期向处务会议报告特支费的使用情况,不得超支。 基本建设处发文规定 一、经办人根据工作需要起草文件。 二、文件原稿交综合办登记文号后,送主管处长核稿。 三、主管处长核稿签字后,经办人员把文稿送校办文秘室核稿。 如果文件涉及相关部门,则在送校办文秘室前,先送相关部门会签。 四、对于紧急或 重要文件,去校办文秘室或文印室做好催查工作。 五、经办人须仔细地做好文件打印稿的核对工作,杜绝正式文件出现文字差错。 六、文件打印完毕,经办人拿文件去校办综合办盖校印,并留 4份给校办文秘室、 3 份给基建处综合办存档,其余根据需要及时送发有关单位。 基本建设处合同签订程序 一、 经办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主要内容,经分管处长同意 后,与有关部门商谈签订合同条款,并拟定合同草案: 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由基财办拟定。 征地拆迁相关合同由征地拆迁办拟定。 材料、设备合同由 现场管理中心材料组拟定。 地质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合同由总师办拟定。 前期办证有关的委托合同由综合办拟定。 二、经办人员在拟定合同草案后,填写合同会签单,送协办科室签署意见,协办科室应仔细地审阅合同文本,严格把关。 三、协办科室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处长签阅,后送其他处长会签。 四、按协办科室或处长们的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后,送分管处长签字,与有关部门订立合同。 五、盖合同章,经办人员及时把合同送有关部门及基建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程 序 一 、 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签订后,经办人须在第一时间内把合同文本连同会签单交基财办。 工程、材料、设备价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条款控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经有关科室审核后、并经处领导审定的“建设工程月进度付款申报表”、“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会签单”,才予以支付。 二、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直接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须在发票或收据背面签字,然后交分管处长签字,并同时交处长签字,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同)以上送分管校长签字。 三、甲供钢材,按标书信息价与施工企业结算,分别在各阶段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陆续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由工程施工、材料或设备供应单位填写进度情况表,交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预决算审核人员、财务和分管处长签字。 施工、材料或设备供应单位根据会签后确定的支付金额开具发票,发票直接交分管处长签,并同时交处长签字, 100 万元以上送分管校长签字。 五、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凭职能部门审核的决算和“建设工程结算会签单”,由处领导会签同意后,才予支付。 结算清单由财务经办人员根据决算审核报告确定的造价和金额扣除保修金额和其他科室配合提出的一些该扣除的费用。 发票由分管决算的处长商分 管工程或材料、设备的处长签字后,同时交处长签字, 100 万元以上送分管校长签字。 六、价款支付和支票领用,必须由企业人员自行前来办理,本单位人员不得代办。 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程序 一 、 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doc42)-质量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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