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建一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16页)-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由母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股东会讨论决 定; 外派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机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董事,如有擅自离职的情况,应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中管网 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第三章 母子(分)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 第一节 战略管理 第十七条 战略管理的总体原则是,母公司对战略管理采取集权式管理,即战略审核权均集中于母公司,子(分) 公司只有战略制定权。 第十八条 母公司负责战略审核、战略实施监督、战略实施效果评估,子(分)公司负责战略制定、战略实施。 第十九条 母公司高层管理者负责组织制定子(分)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方向确定、战略目标制定、战略方案设计、战略实施监督和战略效果评估等。 第二十条 子(分)公司战略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是业务战略。 在制定子(分)公司战略时,必须以母公司发展战略为依据,确定相应的战略发展方向、战略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第二十一条 战略制定具体由子(分)公司负责,或者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制定。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高层管理者定期(半年或一年)对集团战略实施效果进行评 估。 第二节 经营计划控制 第二十三条 企业 发展 部是子(分)公司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子(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依据母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各自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母公司高层管理者以季度(或年度)为单位考核控股子(分)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子(分)公司经营者的薪酬挂钩。 第二十六条 企业 发展 部根据 母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指导子(分)公司编制 中管网 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 母公司高层管理者 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母 公司总经理与子(分)公司总经理 就年度经营目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 子(分)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可于年中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经营计划中的 计划指标参照 各子(分)公司所在 行业水平与历史水平来确定。 计划指标要应当尽量量化、具体 , 具有激励性,需经过努力才能实现。 第三十条 计划指标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经 母公司高层管理者 讨论通过。 计划指标 调整 未批准之前,按原计划执行。 第三十一条 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当提前一个季度申请。 第三十二条 调整某项计划指标时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它有关计划指标,应一并申请,以保证计划的平衡、 协调。 第三十三条 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指标考核。 第三十四条 企业 发展 部负责跟踪、分析、报告 子(分)公司 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子(分)公司每月 (或每季度) 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 特殊事项需要缩短报告周期的,由高层管理者决定。 第三十六条 子(分)公司经营层 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三十七条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当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 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统计数据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反馈 计划执行情况, 严禁 弄虚作假。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 每季度 (或每年度) 对子(分)公司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一次。 企业 发展 部负责 组织 实施,提出初步意见, 高层管理者 讨论后做出考核 中管网 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结论。 第三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 的考核指标,一律以计划 指标为依据。 高层管理者 决定的考核结果直接与各子(分)公司经营者的薪酬挂 钩。 第三节 人事控制 第四十条 人事控制是管理控制的主要途径之一。 母公司在人事控制上要抓关键人员的管理。 人事管理的核心原则是,“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逐级管理,逐级负责。 ” 第四十一条 子(分)公司总经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企业发展部提出建议人选,母公司高层管理者讨 论,母公司总经理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四十二条 子(分)公司副总经理由子(分)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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