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培训(ppt98)-财务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入按 2020年合同标准收取。 合同管理 ——合同专用章 使用范围:用于公司与外部机构签订合同 、 协议及意向书时使用。 使用要求: ⑴ 由使用人填写 《 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表 》 , 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规定依次经部门经理及相关领导签批 , 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审核手续后盖章。 ⑵ 所有合同和协议超过一页的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 对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地方应盖章确认。 ⑶ 合同专用章不得借出或带离公司使用。 如因合同专用章管理不严流出公司使用的 , 一经查实收入主管及当事人应接受严厉处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 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⑷ 分部应设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登记簿 , 对每次印章使用情况均要进行登记 , 登记内容包括印章使用时间 、 合同性质 、 使用部门 、对方单位名称 、 加盖份数 、 审批人 、 经手人等。 特价机 ——概念 特价机 是我公司从供应商处以特殊供货价格进购的商品。 因其对应的商业折扣政策与正常机型存在差异,往往点位较低。 特价机必须以特价机协议为依据,并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方可适用特价机政策: ① 在协议有效期内入库。 (带货安装商品不受此限) ② 品名、型号与协议规定完全一致。 ③ 特价机总量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 ④ 入库价与协议规定的现供价完全一致。 ⑤ 包销机、定制机及特供机不属于特价机。 特价机 ——特价机合同审核要求 特价机合同必须报总部审批 , 未报总部审批的 , 商业折扣应按正常机计算;特价机协议到期后 , 商业折扣也应按正常机计算。 所有的特价机合同的签订不允许出现亏损。 供应商在半年内提供的各种特价机的总量 , 不得超过该品牌品类商品半年累计供货量的 20%。 特价机进货每半年核算一次 , 超出限量部分应按主合同书及相关附件之规定计算商业折扣。 特价机的进货数量应保证在合同期限之内按照特价机协议全部销售完毕 , 不得出现多卖或少卖 , 若出现多卖或少卖的情况 , 此份协议将视同虚假特价机协议 特价机 ——特价机合同审核要求 包销机、特供机、特价机销售额计入全年销售规模。 特价机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天( 1个月),并在此期限务必销售完毕,若 30天内未销售完毕的视为假特价机。 全国性特价机合同由张副总裁审批,地方特价机合同有采购中心副总审批 采购中心各品类部长根据授权对分部特价机协议进行审批,一个部门的一份特价机审批单上必须有两个人签字(主管或部长 /业务或部长) 财务审核特价机 3点标准 在特价机授权标准中涉及财务审核的 3点标准介绍: A、厂家让利百分比; B、国美综合毛利率; C、厂家让利:国美让利。 公式计算方法: a、 厂家让利百分比 =( 原净供价 现净供价 ) /原净供价 b、 国美综合毛利率 =( 现零售价 现供价 +现供价 返利率 +台返 ) /销售额 c、 厂家让利 =原净供价 现净供价 国美让利 =返利变化 +补利变化 上述公式中: 返利率 =月返率 +季返率 +年返 ( 最高 ) 率 原净供价 =原供价 原供价 原返利率 原台返 现净供价 =现供价 现供价 现返利率 现台返 返利变化 =原供价 原返利率 +原台返 现供价 现返利率 现台返 补利变化 =现零售价 (原帐保率 现帐保率) 特价机 ——新开分部、门店考核计算 新开分部开业后 前 5天 (含第 5天)的特价机销售成本不记入特价机的占比,即特价机的进货额扣除开业后前 5天特价机的销售成本。 新开分部开业后半年考核期内新开门店时,新开门店开业后的 前 3天 (含第 3天)的特价机销售成本不记入特价机占比,即特价机的进货额扣除开业后前 3天特价机的销售成本。 特价机 ——进货超 20%应补利润计算方法 特价机进货超出半年度累计进货额 20%部分 ,按照特价机进货时间段进行划分 , 即以特价机进货超过占比的时间至合同结束期为准 , 该期间的特价机进货统一按正常机点位计算应补收的综合利润。 特价机 ——进货超 20%应补利润计算方法(举例) 在此举例进行详细说明: 例:某分部下半年累计进货 1000万,其中有 3笔特价机进货,正常机返利 5%。 特价机占比超过 20%的进货额为: 400( 1000*20%) =200万,按照序时原则确定应补偿利润,至合同期结束 10月 1日与 12月 1日进货共 200万元超过限量。 其中, 10月 1日进货 100万元,应补偿利润为 100*( 5%2%) =3万元, 12月 1日进货 100万元,应补偿利润为 100*( 5%1%) =4万元。 综上得出,特价机超过限量部分应补偿的利润为 7万元。 项目 进货时间 特价机进货额 特价机返利点位A 100 万 3%B 200 万 2%C 100 万 1%400 万合计《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是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更是保证各项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准确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合同正式签订时,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在履行过程中上店数发生增减变化、全国协议在分部执行时,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进行签订。 分部销售部(卖场部)应在供应商签订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其进场。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 依据签订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中确认的上店数,进行应收的计算;依据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中签订的撤店数及撤店时间,确认为应收计算的截止日期。 如发现供应商实际上店情况与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不符,采购部门应 在次月 10日之前 与供应商补签协议。 没有销售部门上店数量的确认,财务对主合同及《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不予盖章。 没有销售部门、审计部门对撤店的确认和审计,以及没有签订 《 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 》 ,财务部门 不得结算货款 ,卖场部也不得为其办理撤场事宜。 非商品收入的管理 合同内收入项目 : 商业折扣、补利收入、营业场所支持费、场地使用费、市场推广费、 促销员管理费、加盟管理费收入、广告位收入、空调安装服务费收入、 应收降价款、应收退残款、其他相关收入。 合同外收入项目:临时促销费、临时广告费、展示费、装修费、选位费、展台制作费等。 费商品收入管理 ——商业折扣( 1) 商业折扣定义 商业折扣是指我公司销售供应商产品后,供应商以我公司在其处进货额(或回款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我公司进货折扣。 商业折扣形式 常规商业折扣: 月度商业折扣、年度商业折扣。 特殊商业折扣: 单台折扣、开箱费、特殊折扣、促销费等以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非商品收入管理 ——商业折扣( 2) 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 进货后回款额 我方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加上我方采取帐扣方式收取供应商的各种应收款项(帐扣的降价款、退残款、退货款除外),具体计算以我方的结算单为准。 实际进货额 我方从供应商方购进的商品的全部价款减去降价款、退货款、退残款以后的余额。 非商品收入管理 ——补利收入( 1) 补利收入 是依据合同中保证帐面利润条款的约定向供应商收取的利润补偿款。 应达帐面利润 =合同规定应保帐面利润率 实际销售收入; 补利调整金额 :调整团购、批发业务,包销、定制、买断、专供和首销合同,优惠券对应收补利的影响金额,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应收补利 =应达帐面利润-实际帐面毛利+补利调整金额; 欠收补利 =应收补利-实收补利 补利收入管理⑵ 保证帐面利润为 0%或零 合同条款中规定保证帐面利润 0%或零的 , 认定为保证帐面不亏损 ,如发生亏损 , 应向供应商收取补利收入。 在计算时 , 上述公式中“ 合同规定的帐面毛利率 ” 按照 0来进行计算。 团购与批发 团购 、 批发业务实际帐面利润低于合同规定的保证帐面且不需向供应商收取补利的 , 分部采购人员应当依据国美发 [2020]102号文件的规定填写 “ 批发 、 团购申请单 ” , 按照授权标准进行审批后交收入会计审核留存 , 作为不计收补利收入的依据。 收入会计在计算应收补利收入时将上述团购 、 批发业务的销售额 、帐面毛利从当期销售额 、 帐面毛利中剔除。 补利收入管理⑶ 签订有包销、定制、买断、专供和首销合同的产品。 收入会计在计算帐面补利时,应根据与供应商签定的包销、定制、买断、专供和首销合同的约定,扣除此类合同规定的商品型号的销售额和毛利额。 经销商品补利计算的注意事项 经销商品补利收入应分月、分品类、分品牌或供应商分别计算应收金额 ,各月、各品类、各供应商或各品牌(是否分品牌按合同约定执行)之间亏损和赢利不能互相抵补。 达到合同约定帐面利润率的应收金额为 0,未达到的要单独计算应收金额。 代销商品补利计算的注意事项。 代销商品补利收入应分月 、 分门店 、 分品类 、 分品牌或供应商分别计算应收金额 , 各月 、 各门店 、 各品类 、 各供应商或各品牌 ( 是否分品牌按合同约定执行 ) 之间亏损和赢利不能互相抵补。 达到合同约定帐面利润率的应收金额为 0, 未达到的要单独计算应收金额。 非商品收入管理 ——应收款项 ⑴ 应收降价收入 ① 供应商通知降价 ② 公司自行调价 ⑵ 应收退残收入 ① 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② 滞销产品:指乙方从甲方购进的产品经过 15天的时间,销量与进货量的比低于二分之一的产品。 非商品收入管理 ——其他业务收入⑴ ⑴ 营业场所支持费 供应商进入我方营业场所进行销售 , 向我方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每 6个月收取一次。 ⑵ 场地使用费 供应商在我方营业场所内设置展柜 、 展台 、 展架 、灯箱等需向我方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每 3个月收取一次。 ⑶ 市场推广费 我方对供应商的产品有进行市场推广的责任 , 供应商应向我方支付的费用。 非商品收入管理 ——其他业务收入⑵ ⑷ 促销员管理费 我方对供应商的产品有促销的责任 , 供应商应向我方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每月收。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培训(ppt98)-财务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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