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国内出差管理规定(doc)-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出差管理规定 第 4/8 页 及财务报销的依据。 3. 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在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全部票据(车票、住宿发票等)和《出差申请表》粘贴好后交财务部门报销。 无正当理由者每逾期一天罚款 30 元; 4. 财务人员根据有效的《出差申请表》审核其报销票据,计算填写其应发的各种补贴并签字审核; 5. 财务部将审核后 的旅差费报销单交总经理核准。 6. 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核准后的旅差费报销单办理报销。 7. 子公司财务经理及总经理(负责人)的费用由区域财务经理和区域总监核准,区域财务经理和区域总监的费用由总公司财务部和总经理核准。 五. 差旅费费报销补充规定 1. 出差期间,因公外出要请客用餐和购物送人等各种规定之外的开支,先征得本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同意再行开支。 报销时,报销人应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程序报销。 2. 出差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作加班处理; 3. 报销招待餐费等需在票据后面注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客户当事人等。 六.驻外员工有关规定 1. 驻外 员工定义:工作地点不在本公司任一机构 (有办公场所及宿舍 )所在地,个人非当地户籍,且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 2. 在公司新设分 (子 )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上级公司派出人员在自派出日到在当地租赁到固定住所之日的中途时间按出差处理,但所指中途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 3. 自租赁到固定住所之日起(或自派出日第 15 天起),派出人员按驻外人员处理,至当地机构正式成立之日起取消(以取得的机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4. 驻外员工按驻外实际天数给予伙食补贴及市内交通费补贴。 该两项补贴合并计算,补贴标准如下: 经济特区 20 元 /天 一类城市省会 16 元 /天 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 5/8 页 二类城市省会 14 元 /天 三类城市省会 12 元 /天 普通城市 10 元 /天 县城 8 元 /天 该补贴由驻外员工到派出机构所在地按规定程序报销。 5. 驻外员工要求在所驻地定点租房(国营旅社),如公司在当地连续开展业务半年以上可租用民房,房租费用在以下范围内报销: 经济特区 2020 元 /月 一类城市省会 1600 元 /月 二类城市省会 1200 元 /月 三类城市省会 800 元 /月 普通城市 500 元 /月 县 城 300 元 /月 所租房屋如家具电器配备齐全,基本不需另行购买的,房价可适当在 15%以内上浮。 以上为 70平方米以内房屋价格,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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