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办法(doc)-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数满两个月者,可享受休假天数为 3天。 若本人在本季度请事假时间超过 5天、病假时间超过 15天或轮 休休息时间超过 20天者,不再享受本季度休假待遇。 已安排享受季 度休假后,请事假或病假时间超过上述条件者,下季度不再安排季度休假。 由于部分驻地员工情况特殊,或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享受季度休假的,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后,公司可视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每年下 半年享受季度连续休假,最长不超过 20 天。 驻地员工每年度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或病假时间累计超过 60天,已享受季度休假者,本年度不再享受季度连续休假。 已安排享受季度连续休假后,请事假或病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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