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例模拟互动与讲评(ppt43)-管理案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020年 3月 31日,中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十级工伤,医疗终结日为 2020年 2月 15日。 公司没有为该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有关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该员工所受伤需要继续治疗,费用大约为 56万元。 20 争议焦点 • 陈某某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费用应否支付。 • 公司应否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21 法院判决: 支付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 5万元;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支付 2020年 6月 1日至 2020年 2月 15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22 案例备忘 • 员工工伤风险需要工伤保险转嫁; • 停工留新期可以通过申报工伤处理; • 此类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需要慎重。 23 案例(四) •原告:甘某某 •被告:某服务 公司 •案由:工伤待遇支付争议 24 甘某某称:自己于 2020年 12月 3日进入公司工作 , 为保洁主管。 2020年 12月 2日 , 甘在巡视检查保洁情况时不慎摔伤。 2020年 1月 24日 ,佛山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属于十级工伤。 2020年 12月 14日 , 公司向甘发出一份 《 违纪解聘通知书 》 , 声明因从其 2020年 12月 6日至 2020年 12月 13日共 6天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情况下 , 无故旷工 , 按照有关规定 , 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甘某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十级 , 公司不应解除劳动合同 , 同时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25 公司称:甘某某受伤后一直没有上班,也没有办理从 2020年 8月之后的请假手续;但公司一直按原正常标准支付工资至 2020年 10月 20日。 2020年 12月 2日,公司向其发出一份 《 提交请假证明履行请假手续通知书 》 ,通知甘于 2020年 12月 3日前按照 《 员工手册 》 规定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规定处理;但甘对此没有回复。 甘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因此, 2020年 12月 14日对其作出违纪解聘处理。 根据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29条规定, 7至 10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而甘是因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被解聘,并不符合上述条款中任何一种享受条件。 26 争议焦点 • 公司能否解除甘某某的 劳动合同。 • 公司应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27 法院判决: 虽然甘某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评定为十级伤残 , 但也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因甘某某的违纪行为 , 公司对其作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 属合法解聘。 本案情况不属于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的情况之一 , 公司不应向甘某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8 案例备忘 • 违纪员工处理不在工伤员工保护范围内; • 违纪证据的获取是前提; • 注意此类问题的地方性规定。 29 案例(五) •原告:赵某 •被告:某国际教育 公司 •案由: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金争议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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