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石油力克油库管理规章制度汇编(75页)-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三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库、站负责人审批。 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库、站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附: 高处作业许可证 七、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油库、加油站(供应站)破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供应站)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三条 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库、站、公司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 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输油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会签,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施工现场责任人和库、站责任人要签意见。 破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生产作业区内最长不超过 3 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 第五条 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 在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 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六条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公司审核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和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 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 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 第七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领导。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所;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九条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示,夜间应设警示灯。 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示、警 示灯。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辩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一条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 好,注意对油气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施工。 第十二条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 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 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三条 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再施工。 第十四条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 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附:破土作业许可证 八、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一)、禁烟区域范围: 全库围墙(包括传达室)内(行政生活区除外)的所有场所和整个码头作业区均为禁烟区域。 (二)、处罚: 禁区内吸烟(含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者,每人次罚50 元。 发现漏收外来入库人员 因不明规定而带入火种时,每人次罚消防监督员 20 元,传达员 10 元。 发现职工禁区内吸烟,初次罚一月工资,察看一年,第二次解聘。 禁区内发现烟蒂,则罚该责任区域内工作人员人均 20 元,班长(安全巡检员) 40 元。 (三) 、奖励: 凡及时制止禁区内用烟、用火种者每次奖 20 元。 全年禁区内未查见火种、吸烟及烟蒂的违章现象时,消防班人均奖 50 元,传达员人均奖 100 元。 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 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三)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区; 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为灾 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四)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两级管理和班组三级管理监控。 (五)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 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六)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七)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公司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会账,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 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l、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各项动力、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露率小于 %,压力容器、压力管理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 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 通; 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九) 、班组安全监控要求: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确认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操作售货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 题。 (十)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十、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中所指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 见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三) 、各企业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都要有现职科长以上干部进行联系承包。 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任牌”。 (四) 、联系(承包)人的安全职责。 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责任: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 3.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 帮助并督促进行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三不放过”原则的实 施; 6 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五) 、工作联系制度。 科室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 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六) 、考核。 各企业的组织、安全部门每季度分别对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公布。 考核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内容中。 (七) 、奖惩。 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联系(承包)点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好的领导干部,要给予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承包)点年度安全生 产状况差的领导干部,要比照联系(承包)点的基层领导,进行处罚。 十一、出入库制度 (一) 、外来人员和车辆凭介绍信或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方准入库。 (二)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库区内的临时工应佩戴标志;搬运工应有专人跟班;参观人员应由领导陪同。 (三)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四) 、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 进入库区。 (五) 、汽车、拖拉机入库前,必须戴好防火罩,油罐汽车的接地胶带必须完整有效,并限速行驶。 在库区停车后 ,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六) 、进入库内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活动和擅动油库设备。 (七) 、装运汽、煤油的车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悬挂红色三角标志灯。 (八) 、油品和材料出库时,一律凭出门证放行。 (九) 、未经安全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库内拍照和参观、测绘。 (十) 、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本库人员不得在库内会客。 十二、火源管理制度 加强本公司火源的管理,确保用火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和中石化《石油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火源管理定点定人表: 火源 名称 管理责任人 定点 部位 备 注 电焊机 电焊工 机修间 1. 无证(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 乙炔、氧气严格分开存管。 3. 严格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挪用。 锅炉 司炉工 锅炉间 无证人员 不准司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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