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3页)-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关劳动 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并提出建议。 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四十四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的任务是: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其主要职责是: 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负责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起草。 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和 监督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其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负责对本单位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安全生产方 面重要奖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 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 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 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技术 质量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及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工艺管理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并组织实施。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监督本单位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安全生产奖、罚的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八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以及公司财务部的统一安排,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对本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中规定的奖、罚内容进行落实。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项目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 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 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负责对本项目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 向其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奖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组织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⑤专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 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⑩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 90 分(包括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 分(包括 80 分) ~90 分为良好, 70 分(包括 70分) ~80 分为合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五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 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各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 一次。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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