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分公司中央储备粮仓储精细化管理制度doc(52页)-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② 新粮入库后的三个月内要适当增加 检测 粮温的次数。 水分、湿度检查 ( 1) 采用湿度传感器、干湿球温度计或其他湿度计检测仓内空间和仓外空气的相对湿度。 粮堆内的检测点可按需设置,宜设在距粮面表层 处和距阴面墙壁 处。 仓内空间相对湿度检测点应设在粮堆表面中部、距粮面 1m处的空间。 ( 2)表层水分要用仪器或感官鉴定,注重检查边、角、门口处变化情况;粮堆深层处水分要用探粮器、取样器取出样品后测量。 水分检测取样点的确定参照测温点的布置来确定, 中间部位 检测点 可适当减少。 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 范要求进行 虫害检查。 四、储粮熏蒸 (一)虫粮处理原则 基本无虫粮和一般虫粮粮温不超过 15℃时,可不作杀虫处理,但应加强检测,做好防护工作;一般虫粮粮温在 15℃以上时,应在 15 天 内进行除治。 严重虫粮应在 7 天 内进行除治。 危险虫粮应立即封存隔离并在 3 天 内进行杀虫处理。 (二) 磷化氢浓度和密闭时间的确定 磷化氢熏蒸中要根据不同粮种、粮温、发生虫害的种类、密度、发生状况、害虫对磷化氢的抗性程度等确定熏蒸过程中应达到的最低浓度和计划密闭时间。 (三)用药量 根据设定的熏蒸浓度,并考虑粮堆吸附、仓房泄漏、粮食温度、水分、 品种 等因素,选定单位用药量。 环流熏蒸磷化铝片剂(或丸剂)单位用药量 设定浓度 (ml/m3) 粮种 单位用药量( g/m3) 100~ 300 小麦 1. 5~ 3 玉米 2~ 3 稻谷 2~ 需要补充施药时,按实际测定最低浓度与设定浓度差值参照 该 表确定用药量。 初次用药量为熏蒸环境内的体积乘以单位用药量。 (四)熏蒸准备工作 成立熏蒸作业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要求。 熏蒸作业小组 根据粮情检查情况 , 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要求合理确定用药量、施药方法、密闭方法、密闭时 间和熏蒸人员, 制定熏蒸方案, 报 分管主任 审批并登录到熏蒸记录簿上 ,同时 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准备好熏蒸器材、设备和药剂,并检查其有效性。 合理 设置气体取样点。 (五)熏蒸 施药方法 自然潮解施药 (1) 粮面施药:确定粮面施药点(施药点间距 左右),每个施药盘内片剂或丸剂不超过 150g,粉剂不超过 100g;片剂或丸剂不得重叠;粉剂薄摊均匀,厚度不超过。 熏蒸包装 粮时,应保证总用量的 70%施于垛顶, 30%施于过道。 (2)埋藏施药:主要用于粮堆高度 3m 左右的储粮熏蒸,施药点布置与 粮面施药相同;每袋片剂或丸剂不超过 30g,粉剂不超过 20g。 施药袋要捆扎完好以防药剂污染粮食。 (3) 探管施药:主要用于高度超过 4m 的粮堆施药,每个探管中投放的磷化铝片剂或丸剂不超过 25g,投放后将探管的密封盖密封。 (4) 缓释施药:采用 — 厚度的吹塑聚乙烯薄膜袋分装磷化铝片剂或丸剂,每袋装磷化铝 18g— 20g,按散装粮 1m— ,包装粮 4m— 5m 的距离均匀施药。 粮食水分偏高时选用厚的聚乙烯薄膜,水分偏低时可选用较薄的薄膜。 (5) 采用其它自然潮解施药方法时,要避免局部磷化氢 浓度过高。 仓外磷化氢气体施药 : 投药开始前要用二氧化碳净化熏蒸管路 5min 以上;施药时, 将磷化铝装入储药桶,控制投药速度, 使发生器中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气体中磷化氢的重量比例 不大于 2%,相当于每千克磷化铝片剂对应的二氧化碳用量不少于 17 kg;施药过程中,二氧化碳气体应连续供应,不能 发生冻堵。 发生器中磷化铝反应彻底后,用二氧化碳气体置换管路中气体,方可撤机。 使用不同型号施药装置应按照该型号的产品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禁止直接在通风道投放药剂。 (六)熏蒸期间管理 磷化氢浓度检测:采用仓外磷 化氢发生器或磷化氢与二氧化碳钢瓶混合气体施药时,膜下环流熏蒸在施药结束 2h 后开始检测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整仓环流在施药结束 10h 后对环流管道和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采用自然潮解施药时,施药结束 2d 后开始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 ,登记磷化氢浓度检测记录表 (附件 217)。 补药:在设定的熏蒸密闭时间内,如果粮堆中磷化氢浓度低于设定浓度时应补充施药,补充施药后粮堆中磷化氢最低浓度要高于设定浓度的 20%以上, 补充施药的操作参考熏蒸施药进行。 漏气及安全检测:熏蒸过程中应对施药装置、环流装置周围( 特别是接口处)及仓房门窗、屋檐等处进行磷化氢 检测 ,同时对工作环境进行磷化氢检测 ,如发现磷化氢泄露,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当环境中磷化氢浓度超过 ,应采取安全措施。 (七)熏蒸效果检查 粮堆虫情检查。 熏蒸完成后应对粮堆中的害虫死亡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熏蒸前的虫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取样培养检查。 在熏蒸 前的 生虫部位随机取样 1kg,在温度 25℃、相对湿度 75%左右和防止外来害虫感染的条件下放置30d,检查是否出现活虫。 (八) 熏蒸 注意事项 准备环节 ( 1)严禁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大雪等异常天气下操作,粮面施药要严防仓内漏雨,以免水滴滴入药内产生大量毒气引起火灾。 ( 2)参加熏蒸人员禁止在熏蒸前后饮酒 、熏蒸后食用牛奶、鸡蛋及其它富含油脂食物。 ( 3)距熏蒸现场周围 20m 处 设置醒目的警戒线,熏蒸仓门上悬挂统一格式的 警示 标志牌。 ( 4)熏蒸现场要放置防雨苫盖物及灭火器具和防毒面具以备急需。 ( 5)熏蒸施药前应切断仓内电源,必要时可用手电筒照明。 进仓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需用的金属器皿要严防撞击,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 6)药剂搬运途中如发现药剂装具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首先疏散现场无关人员,迅速佩戴防毒面具,用胶带对破漏处进行密封处理。 破漏较严重的,取用密封装具进行倒装,并对装具破漏的药剂在熏蒸中 优先使用。 施药环节 ( 1)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剂。 参加熏蒸人员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超过 30min,每天累计不超过 1h。 ( 2)在熏蒸密闭过程中确需进仓的,要有两人以上并佩戴携氧隔离式防毒面具进行检查, 进仓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仓外有一人 以上进行防护。 ( 3)熏蒸作业时须由专人负责清点进仓人数,并在 查清进 仓人员已全部出来后,方可封门。 ( 4)采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投药熏蒸时,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必须保证有熟悉操作的两人以上在现场,并备有消防器材,必须配备足够的二氧化碳气体,且在发生器投完磷化铝到撤机前充入 足够的二氧化碳 , 要求在 1h 以上 ,在施药和环流熏蒸过程中,对突然停电要有事前准备和应急措施,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 5)在施药、散气等与毒气接触的工作中,至少要有 2 人以上操作,严禁 1 人单独进行。 善后处理环节 ( 1)熏蒸完毕的仓房, 散气时 须经 领导批准, 并 制定完善的通风散气方案并登录在熏蒸记录薄上 ; 散气期间须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 充分通风 散气 并在确认仓内环境安全后方可进仓作业。 ( 2)药剂残渣、残液须运至指定的清消池 或 指定的地点冲洗 、 掩埋。 五、 小麦 保 量 通风 (一) 通风道的设置 通风道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 LS/T1202- 2020《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中 款的相关要求。 (二) 通风机的选择与安装 保量 降温通风中应采用小功率轴流风机或混流风机进行通风。 选用通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应大于通风系统计算的风量和风压的 10- 30%。 仓墙两侧或利用底部通风口。 (三) 单位通风量 以保量 为目的进行通风,通过粮堆的风量一般不要超过 8 m3/ h t,极限风量平房仓和立筒仓不超过 10 m3/ h t,浅圆仓不超过 12 m3/ h t。 (四) 操作条件 温度条件 ( 1) 通风起始条件 : 粮堆平均温度 t 平均 ≥ 15℃ (低温储粮)或 20℃(准低温储粮);或粮堆最高温度 tmax≥ 20℃(低温储粮)或 25℃(准低温储粮)。 ( 2) 允许通风条件 : 平均粮温 t 平均 外界环境温度 t 大气 ≥8℃。 ( 3) 通风停止条件 : 平均粮温 t 平均 在 10℃-5℃,最高粮温 tmax 在 15℃以下。 湿度条件 在保 量 通风中,外界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宜低于 60%,一般情况下不宜大于 80%。 (五) 通风方式的选择 选择通风方式应以安全、经济、有效为原则,科学确定通风方式。 水分偏高粮( %以上)应适当降水,水分中等粮( — %)严格控制水分降 低,水分偏低粮(小于 %) 可考虑用加湿空气通风降温。 根据粮温情况,在低温条件允许时,可在较长时间内进行缓速通风。 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进行负压上行吸出式通风,气流由粮堆底部向上流动,穿过粮层后排出仓外;或在通风口安装轴流风机(混流风机)进行负压下行吸出式通风,气流由粮堆表面进入粮堆向下流动,穿过粮层后,由仓底通风口排出仓外。 如粮温较高且环境低温时间太短或粮堆的中、上层发热时,应进行快速降温通风,采用大风量通风机不间歇进行正压上行式送风。 要注意粮堆表层结露情况,发现后应及时采用自然通风或持 续机械通风方式消除结露。 当粮堆局部粮温过高时,可采用单管风机局部通风或采用揭膜通风方式 (或其它引导通风方式 )处理(每次揭膜距离不超过2 m)。 (六) 通风时机与操作方法 粮食入仓后,利用有利气候条件及时进行降温通风。 高温入仓的粮食(新收获小麦除外),必须利用外界低温空气进行降温通风。 对于第一年高温季节入仓的高温粮,秋冬季通风降温可分阶段进行。 即当平均粮温与气温温差在 10℃ 左右时( 10 月末至 11 月中旬)进行第一阶段通风降温,待平均粮温与气温温差在 4℃ 时停止;第二阶段在 11 月中旬至 12 月下旬进行( 即平均粮温与气温温差在 10℃ 左右),待平均粮温与气温温差在4 OC 时 停止;第三阶段在当年的 12月下旬至次年的 1月上旬进行(即平均粮温与气温温差在 8℃ - 10℃ 左右),直至将全仓平均粮温降至 10℃ - 5℃ ,最高粮温在 15℃ 以下。 在夏季高温季节, 要 密切注意粮情变化,若出现粮堆内积热、局部高温等异常情况或存在类似隐患时,应及时进行局部降温处理。 经过秋冬季通风且保温效果较好的储粮,以后以局部粮温控制为主,可不再进行整仓通风降温。 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粮食通风作业记录薄上。 六 、仓储档案管理 (一) 仓储科要 配置 专门的档案橱,摆放统一的档案盒,盒上 标明所存档案名称、编号 , 盒内要有该档案的目录,以便于查阅。 (二) 仓储档案范围 工作日志、 中央储备粮 专卡 、 分仓保管 账 、 保管总账、 出( 入 ) 库登记检验检斤单 、 粮情分析会议记录 、 粮情分析月报、质量 检验 报告 、 粮食检查 记录簿 、 粮食 通风 作业 记录簿 、 粮 食熏蒸 作业 记录簿等。 (三) 仓储档案整理 仓储档案可按照类别进行存档。 明确专人负责仓储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收入、移出、销毁必须进行登记。 (四) 仓储档案查阅 借阅档案时, 须 经仓储科长批准 , 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在办理借出、归还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要注意检查,维护档案文件完整齐全。 档案管理 人 员 要 妥善保管档案,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 (五) 仓储档案管理时限 涉及某一仓号的相关档案在出库后至少保存 2 年。 涉及科室业务的 粮情分析会议记录等档案 5 年后 可销毁。 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出 ( 入 ) 库 登记 检验检斤单 在出 入 库后至少保存 10年。 第六章 质量管 理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执行 法规 政策、 国家标准,严格入库 环节管理,加强日常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库存中央储备粮质量合格率 100%,宜存率 100%。 二、机构 设置 (一)设置要求 承储 单位 应建立粮油质量 化 验 室,具有固定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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