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22页)-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用业频道 10 八、金融机构承担的反洗钱义务 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 其它义务,如保密义务,及时报送反洗钱报表等。 企业通用业频道 11 十、反洗钱法规对信托公司的要求  《 反洗钱法 》 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是反洗钱法的义务主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显然是责无旁贷的。 企业通用业频道 12 十、反洗钱法规对信托公司的要求  《 反洗钱法 》 第十六条 “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履行反洗钱职责 企业通用业频道 13 十、反洗钱法规对信托公司的要求 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规定,信托公司应按要求报送可疑交易。 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企业通用业频道 14 十一、什么是可疑交易  可疑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及性质等有异常特征的支付交易。 根据《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银行业(包含了信托公司)的可疑交易标准有 18项,证券期货业、基金管理业的可疑交易标准有13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