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新旧企业所得税差异讲解教程(68页)-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变化: 不再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而是合并计算。 (业务宣传费因为不好界定,原扣除比例更低,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 5) 不再分行业规定不同的扣除比例。 (原税法 软件等产业据实扣除,其他按照 2%, 8%、 25%;原 外资企业广告宣传费全额据实扣除;)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粮食白酒广告宣传费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扣除。 新法相对于原法来说,一般企业和粮食白酒企业扣除额加大,但对于享受25%的企业和外资企业,扣除额减少。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三)税法规定支出扣除范围、原则和标准 ( 9)租赁费: 实施条例第 47条:。 ,通过折旧达到方式分期扣除,不得直接扣除。 没有变化。 但应当注意:实施条例第 58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总额的: 计税基础 =付款总额 +支付的相关税费 没有变化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总额: 计税基础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支付的相关税费 ( 新增 )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三)税法规定支出扣除范围、原则和标准 ( 10)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 (新增) 实施条例第 45条: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可以扣除。 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规定: 没有规定相关的标准,但财建 【 2020】 318号文件规定了哪些企业可以提取环境保护资金。 参考“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比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改项目。 思考 2020年甲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了用于环保、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100万,当年实际使用 50万, 09年另 50万元改变了用途,那么 08年怎么处理。 09年怎么处理。 A、 是新税法一项可以预提的项目。 B、 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弃置费用配套。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预计负债 —— 弃置费用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三)税法规定支出扣除范围、原则和标准 ( 11)劳动保护支出 实施条例第 48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合理:确因环境需要为职工配备会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品。 ( 12)总机构管理费 实施条例第 4 50条: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一律不得扣除。 取消了原规定不超过总收入 2%可以扣除的规定。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租赁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扣除。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 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 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 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国税发 [2020]86号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 13)公益性捐赠 新税法第 9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可以扣除。 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 必须通过下列部门捐赠: A.县以上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 B.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必须是对下列对象的捐赠: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 A.救治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 ; B.教科文卫体 ; C.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新增) ; D、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020年向汶川地震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部扣除,不受 12%的限制。 ④ 原税法无论内外资企业,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数都是应纳税所得额,新法为便于计算改为利润总额,但注意,简化计算的不利之处,如果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是负数,则企业不能在税前扣除任何公益性捐赠支出,此种情况税负会较税改前加大。 (利润总额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 变化:调整了扣除比例,计算基数发生变化,同时新法明确了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标准。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三)税法规定支出扣除范围、原则和标准 例: 2020年某企业会计利润为 100万元,公益性捐赠为 50万,按新税法计算,应允许扣除的为 100*12%=12万元,按原税法计算应为( 100+50)*3%=。 如果企业利润为 10万元,按新法公益捐赠不能扣除,按原税法( 10+50) *3%=。 ( 14)各项准备金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企业按会计制度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一律不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新税法第 10条 但应当注意:准备金提取后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必须备查,待以后年度价值恢复或处置资产时,允许纳税调减。 原法中内资企业可以提取千分之五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按会计制度执行,而外资企业仅部分金融企业,如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准备在税前扣除,其他需经税务机关批准。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三)税法规定支出扣除范围、原则和标准 ( 15)财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可在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坏账损失:新法实施后,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是可以按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自行在税前扣除;还是按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有待明确。 其他财产损失:新法对财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尚无具体规定。 原内资企业财产损失管理办法规定,分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也规定了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财产损失申报的时间: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 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未能按期扣除的,经批准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按调整后的变化来退、抵税款。 (在以后年度收回的,应计入当期收入) 原则 : 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三)税法规定支出扣除范围、原则和标准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8项)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2)企业所得税税款; ( 3)税收滞纳金; (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 6)赞助支出; (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变化 :删除了 “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 、 “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 ,增加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四)税法规定的有关资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 ( 1)固定资产的含义的变化 实施条例第 57条: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年限超过 12个月(会计准则:超过 1个会计年度) .属于非货币资产。 取消了单位价值的限制 (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新税法第 11条: 与会计准则折旧范围基本一致,但下列情况不一致: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提取折旧,税法不允许扣除。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提取折旧,税法不允许扣除。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四)税法规定的有关资产的处理 (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条例第 59条 。 ,企业可以选择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 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注意: 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要么缩短年限,要么加速折旧,不得同时采用。 第二,选择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税务机关备案。 (须待明确) 第三,选择缩短年限的折旧年限最低不得低于法定年限的 60%。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四)税法规定的有关资产的处理 ( 4)折旧年限 条例第 60条: 与原规定比较,变化如下: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由原规定不短于 5年,改为了不短于 4年 .电子设备:由原规定不短于 5年,改为了不短于 3年 ( 5)残值率 新税法不再规定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性质,合理确定残值率。 (6)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改建支出 (一般是指房屋建筑物或厂矿)新税法第 13条、 6 68条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四)税法规定的有关资产的处理 ,应当追加固定资产的价值,按剩余年限折旧扣除;但如果改建导致固定资产延长寿命的,应当适当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年限摊销扣除。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 。 ,应当将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年限摊销扣除: ( 1)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达到 50%以上 ( 2)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 2年以上。 北京中海新智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变化 (四)税法规定的有关资产的处理 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新法条例第 65条定义,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 1)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重要的地方是: A、自行开发的,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20xx年新旧企业所得税差异讲解教程(68页)-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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