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塔山坑口电厂脱硫系统epc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3页)-质量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6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 使用。 必须超铭牌负荷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 电动的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8 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 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方式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具。 9 连接电动机械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10 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 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 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11 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 第 16 页 共 53 页 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2 风动工具的风管应与供气的金属管连接牢固,并在工作前通气吹洗;吹洗时排气口不得对着人。 13 风动工具工作前,必须将附件牢靠地接装在套口中,严防在工作时飞出。 14 风锤、风镐、风枪等冲击性风动工具必须在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使用。 15 风动工具使用时,风管附近不得站人。 16 风管不得弯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7 更换工具附件必须待余气排 尽后方可进行。 18 严禁用氧气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五、 记录管理 1 小型气、电动机工具领用记录 2 小型气、电动机工具维修记录 3 小型气、电动机工具购置、保管登记台帐 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 第 17 页 共 53 页 一、 目的 脚手架是重要的施工设施,对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 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 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项目 中凡在施工现场进行脚手架作业各 外包单位。 三、 职责 l 普通脚手架的搭设,各外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可同施工项目一起或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特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过专业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细则进行审批。 2 各外包单位的教育教培应负责建立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架子工)的安全培训、考试、体检档案;施工单位负责对架子工的证件验证和安全技术交底。 3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对特殊脚手架的竣工验收;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对普通脚手架的竣工验收;使用人员负责使用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搭设人 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整改。 4 架子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搭设符合施工措施要求的脚手架,并负责所搭设脚手架的维护管理。 5 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落实。 四、 细则 1 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竹编和钢制脚手板: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扳、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2 特殊脚手架禁止钢、木杆件混用;普通脚手架在混用时,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3 脚手架搭设所用的材料和搭设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4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了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 颁发的有效证件,经过安全培训、考试、体检合格,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 5 所有的脚手架必须挂牌使用,注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6 借用他人的脚手架时,必须得到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7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需要制做吊挂式钢筋脚手架及爬梯时,制作图纸必须经 主管专业工程师 或 施工经理 批准。 钢筋的材料为 A3 钢,弯曲半径必须大于三倍的钢筋直径,宽度必须大于 55cm。 8 每次使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爬梯时,施工单位负责按 10%的比例,做 1. 5 倍 第 18 页 共 53 页 于许用载荷的重力试验。 9 架子工在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爬梯等搭设脚手架时,负责对钢筋的焊接、弯曲部分做 100%的外观检查和敲击检查。 10 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11 在有脚手架的地方浇制地坪或粉刷墙壁时,施工人员必须对与脚手架的连接部分进行保护: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12 在己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 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 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13 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竹、木杆件和尼龙软梯,绑扎时须用 棕绳或竹蓖,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和铁丝等金属材料。 14 砌墙用脚手架必须用连墙杆或加# 8铁丝与墙体连接,水平距离 5米、垂直距离 米设一处拉接点。 拆除时将拉丝剪除干净,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20cm,当大于 20cm时,每隔一层必须用脚手板隔离。 15 脚手板与横杆的连接,必须用退火后的双股# 8 铁丝绑扎两端,严禁有探头板;钢管式吊架吊杆的上下两端必须有防脱扣件;钢筋吊架或爬梯的上端,必须用退火的双股#8 铁丝与可靠的固定处缠绕两用,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 钢筋吊架、钢筋爬梯严禁倒置使用。 16 钢管与钢管的连接应用专用扣件,特殊情况不能用扣件时,在连接处必须加木块或胶皮。 17 砌墙、浇筑、步道、过桥、周转平台等脚手架上的脚手板必须按规定铺满,跨距应小于* 5 米;粉刷、油漆、保温、安装用脚手架上的脚手板严禁少于两块,跨距应小于二. 8米;所有脚手架的临空面必须加栏杆和挡脚板。 18 当脚手架的高度大于或等于 6 米时,从第三层架子的底部开始兜包安全网,侧面拉设防护立网:当脚手架的外侧 3 米以内为人行通道 或有上下交叉施工时,还必须增加隔离棚。 19 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 2 米,严禁利用通道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 4 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告示。 20 在搭设脚手架时,严禁借用他人的架子作支撑部件。 21 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拆除时,必须报请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批准。 第 19 页 共 53 页 22 拆除脚手架时,必须先检查(必要时进行加固)清理,自上而下进行拆除。 拆除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 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分类摆放整齐,当天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阻塞通道;对当天拆除不完的脚手架,必须在醒目处挂置 “ 禁止攀登 ” 的标志。 23 未经检查验收签证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五、 记录管理 1 脚手架验收牌由搭设单位填写制作,并悬挂在脚手架上。 2 脚手架检查记录、材料登记台帐由搭设单位填写并保存。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第 20 页 共 53 页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管理,避免因用电导致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所有供、用电布置和施工作业项目。 三、 职 责 1 项目部综合办负责对外联系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取证工作。 2 各外包单位对电工作业人员资质报项目部保部审查,并进行存档。 3 所有临时电源、施工用电的安装与维护由电控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 细则 1 用电设施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采用三相五线并符合安全用电有关规程规定。 2 施工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相应制定试验、运行、使用、维护、检查等管理制度。 3 所有生活和施工用电设施要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并在总平面施工图中用线段标明,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架空线路的路径合理选择,应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5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因特殊原因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 6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 ;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特定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 倍,且不得小于 100mm。 7 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 ,其高度不得低于 2 米。 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的措施。 8 在金属容器、管道、坑井、沟道、潮湿场所等容易引起触电的地方,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采用低压电源。 9 所有生活和施工用电设施要求布局合理,有防水、防火、防触电的措施,并配备漏电保护和短路保护。 10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11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离地面抬高 10cm2,不得被水淹或 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12 开关柜或配电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第 21 页 共 53 页 13 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标明责任人,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14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 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 行维护合格证。 3)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五、 记录管理 1 电工作业人员资质台帐记录,由各外包单位和项目安保部双重管理。 2 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操作票记录,由各外包单位和项目安保部双重管理。 消防保卫 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第 22 页 共 53 页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使消防设施处于完备的状态,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二、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 大同煤矿集团塔山 2 660MW 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 EPC项目 的各外协单位和相关方。 三、 职责 1 各外协单位制定本区域消防设施的措施和方案。 2 项目安保部负责消防常识的培训工作。 3 项目安保部负责对消防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四、 细则 1 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划分责任区域,项目部对其责任区域的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公共部分和交叉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由项目部从各单位抽调力量统一管理。 2 各外协单位的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应接受电厂的统一管理,同时也应接受地方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 3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均应建立消防、保卫组织和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消防保卫 工作。 4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均应在其责任区域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5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保卫人员对现场消防、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应制定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6 项目部与施工现场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医院应建立直线联系,争取应急救护时间,以减少和降低损失。 7 入冬之前,对消防器具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8 冬季对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消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 9 项目部必须对所 有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第一周内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考试,并且做到所有生产人员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能够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 火灾事故的救护 1) 项目部应成立消防管理领导机构,制定、落实防火责任制,组建义务消防队,全面负责其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第 23 页 共 53 页 3) 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4) 组织消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知识和救护常识。 5) 合理配置消防器材 ,安排专人管理,对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更换情况登记造册。 6) 当火灾事故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坚持确保重点和及时扑救的原则,积极开展扑救工作。 必要时成立火灾扑救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 7) 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 义务消防队直接听从临时指挥部的命令,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投入灭火战斗。 8) 消防队到达现场投入扑救时,临时指挥部应安排人员到必经路口给消防车指引目标。 9) 疏散消防通道,保证车辆正常通行,维护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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