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重要调整(doc)-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玻璃器皿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 5%提高到 11%;将部分水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 5%提高到 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 11%提高到 13%;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从 5%、 9%提高到 11%、13%;将部分机电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从 9%提高到 11%, 11%提高到 13%, 13%提高到 14%。 12月 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 4 个部门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2020 年调整)》,自 2020 年 12月 15 日起执行。 12月 15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 2020 年关税实施方案》。 方案中确定: 2020 年进口税则的税目总数从 2020 年的 7758 个增加到 7868 个,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仍然为 %,普通税率不变;出口税则税率不变。 12月 2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 13%、 14%提高到 17%,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 11%、13%提高到 14%。 同日,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三、农业 4 月 29 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自 6 月 1 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6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7 月 1 日起执行。 8 月 6 日,国务院印发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2020- 2020)》。 纲要中提出:国家在信贷、资金、税收等方面对企业实施农业“走出去”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10 月 12 日,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决定中提出: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11 月 20 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20 年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2 月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 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 四、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 1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报送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这个文件提出:符合规定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和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 2020 年度以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 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 3 年。 2 月 1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报送的《关于党的十六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情况和今后设想的报告》。 报告中提出: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财税、社会保障、投融资等相关配套政策。 3 月 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4 月 14 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7 月 1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对增值税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 9 月 12 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 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 14 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意见中提出:凡纳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和纪念馆,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以根据现行税制有关规定适当减免税。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向公益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和纪念馆等的捐赠款,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10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 10 个部门和单位拟订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上述第一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以后核销,转制以后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发行单位,在转制的时候可以通过资产清查对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作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转制企业已经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处置收入应当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资产划转或者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和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12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 6 个单位报送的《关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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