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企业用工规范和风险控制课程培训教材(116页)-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 )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四 )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 •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 请事假可先安排年休,但不应写入制度 51 •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 或者跨 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一般单位可尽量在春节期间安排 ,因涉及跨度应在合同中约定 ) • •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 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 2倍的报酬 ) •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 公历年度。 52 第七 :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 53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 :招用时收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54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第十一条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55 • 《 浙江省实施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办法 》 • 第五条(使用童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使用童工: (一 )使用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 (二)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三)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出其学习、培训的目的、时限、内容或者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劳动的; (四)无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安排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招用人员,应当制作录用登记、核查材料。 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载明被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基本情况, 并留存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6 • ,在规定的期限内 ,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 ,也可拒绝 ,但劳动者一旦承诺 ,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不发或改为“有意向提供职位通知书”,可从要约改为要约邀请。 • ,收取押金 ,并可在录用通知书中设通知失效条件。 • : 仃薪留职人员 \内退人员 \托管人员应签劳动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应签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实行个人承包并由承包人招用人员的 ,应委托承包人或由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习生和见习大学毕业生应签相应协议。 要注意非劳动关系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一般购买人身伤害险或第三人责任险。 • ,此行为不应视为担保。 • ,可采取由职工出具预借款的书面凭证,劳动者离职后不归还物品和工具,可按民事经济债务关系追诉。 57 第八 :劳动合同管理操作 58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9 实例条例对签订时间配套规定 •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 内,经用人单位 书面通知 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 •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 当日 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 立即 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60 案例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如何适用法律 • 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 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0年 9月 1日至 2020年 8月 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 2020年 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 该公司遂于 2020年 10月 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 2020年 9月 1日至 2020年 10月 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 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逾期一个月内终止和逾期一个月以上终止,两者终止的成本不一样。 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因与员工就续签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 2020年之后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对新的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拒签合同的,依据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 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逾期一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条例第 6条的规定,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61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2 实例条例对无固定期配套规定 •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 被安排 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第十一条 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63 无固定期风险控制要点提示 • 规避方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时间并实际续延至 9年前终止。 • 规避方式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合同到期前与职工变更延长合同期限 ,不出现第 2个合同。 但此方法是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 • 规避方式 3: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 • 加工型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利于职工稳 64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不得约定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65 劳动合同条款风险控制要点提示 • ,在填写中作特殊说明是否是通讯地址,并应在约定条款中约定变更及时通知的时间。 • ,以利于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考核。 对易变化的岗位,可另签岗位合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岗位合同期限可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对女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时,可同时约定岗位的属性,即明确属管理还是工人岗位。 如确定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政策规定的会涉及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的问题。 (岗位可约定多个 ) • 、县,协商一致可约定地点多于1 个 • ,即为基本工资 ,是加班费基数。 如遇及职工按此标准拒签合同时,可填 “基本工资 1000元;奖金、津补贴在单位和职工正常工作状态下不低于 1200元,具体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 66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举例 • 出资培训服务期约定 • 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 • 补充保险 (养老、医疗、意外伤害 )的约定 (劳动者应重视 ) • 福利待遇,如交通、书报、物价、住房、午餐等补贴 ,公积金 ,住房,清凉饮料费、独生子女费发放 (劳动者应重视 ) • 试用期录用条件 • 劳动者通迅地址约定 • 工资、岗位调整约定和薪随岗变约定(应与其他条件形成其合理性 ,忌用 “ 应该 ”“ 必须 ” ,宜用 “ 愿意 ”。 可约定末位调岗) • 工资增长和以及奖金发放以规章制度为准的约定 • 劳动者违法解除和违纪造成损失可预见的赔偿约定 • 规章制度己告知和 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约定 • 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和职业危害已告知约定 •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工作交接的约定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约定 • 年休假延至下一年享受的约定和休息日加班调休时效约定 • 事假、病假不列入试用期计算时间的约定 • 对职务作品的许可使用权 \著作权归属和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约定 • 对业务提成在货款回收后支付约定 67 案件 :格式劳动合同隐含的风险 •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 : A、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1年□; 3年□; 5年□。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 C、 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如选 1A时 ,劳动者的合同全部打勾选择 ,则面临 9年期限 68 • 第十。20xx年企业用工规范和风险控制课程培训教材(116页)-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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