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00 万 元(含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包括办事机构); 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 其它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采取部门初审、 中国阳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 3 审定、总裁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十七条 投资审批原则: 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 中国阳光 的长期发展规划 经济效益 .良好; 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法律手续完善; 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八条 按本规 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 中国阳光 投资管理部: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申请报告中属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由 中国阳光 派出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其它企业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 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 中国阳光 只受理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中国阳光 投资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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