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doc234)-财务会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8 页 共 217 页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 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 应收票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9 页 共 217 页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应按商 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0 页 共 217 页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 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 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1 页 共 217 页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 1201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2 页 共 217 页 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 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3 页 共 217 页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 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4 页 共 217 页 股利),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实 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科目。 (三)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25 页 共 217 页 (四)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 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 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 (五)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