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doc10)-财务会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10 页 资产核算。 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应当相应增减修购基金。 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增减固定基金。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记帐;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 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 借入款项包括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0 页 各种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各种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第五章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通过评审后的管理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 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 专用基金增加应按当期实际提取转入的数额记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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