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苯透明抗冲树脂装置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12 月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 [1996]31 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 (9) 国务院令第 28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20 年3 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11) 国家环保部令第 1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起实施; (12) 国家环保部令第 2 号,《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 管理名录》, 2020 年10 月 1 日 起实施; 5 (13)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20]28 号。 (14)《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20]152 号。 地方性法规、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20 年 7 月; (3)《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 (粤府办 [1997]29 号 ); (4)粤环 [2020]11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的通 知; (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0 年; (6)《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 [1997]74 号 ); (7)粤府函 (1999)第 553 号文《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试行方案 )》; (8)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20~ 2020); (9)关于调整茂名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问题的复函(茂府办函 [1999]115 号),; (10)关于调整《茂名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复函(茂府办函 [1999]32 号)。 ( 1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 上市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 [2020]26 号) ( 12)《关于调整茂名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 【 2020】 503 号) 产业政策、规划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版), ; (2) 广东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202020)。 (4)《 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 2020~ 2020 年) 》 茂府 [2020]60 号。 6 技术标准、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 则 HJ/- 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2020;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2020;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HJ/T89- 2020;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 2020; 其它依据 ( 1)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40000 吨 /年树脂 扩建 可行 性研究报告, 2020年 8 月; ( 2)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3)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开展 40000 吨 /年丁苯透明抗冲树脂生产装置扩建项目 环评工作的函》, 2020 年 8 月。 评价目的 调查、监测本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分析预测本项目营运期间可能产生的影响因素;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分析由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周围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1)本评价遵循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根据国务院国发 [1996]31 号文的要求,贯彻 “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的原则,通过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以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确保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监测及环境评价资料,并通过部分实测取得必须的 7 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拟选址周围环境质量状况,预测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通过对 扩建 完成后的污染源情况分析,以及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避免污染或减小污染的防治 措施及对策,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保护。 评价标准及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地址及其周围区域环境功能和水污染物排向的水体功能,确定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本项目位于茂名石化工业区一区内,分別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的通知(环发 [2020]1 号文)二级和三级标准。 工业区外和工业区内暂不搬迁的村庄执行二级标准,工业区内除村庄外的其他区域执行三级标准;特征因子 参照 《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DB44/572020)标准 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212020)。 详见表 1- 1。 表 11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评价标准 标准限值 mg/Nm3 二级 三级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NO2 PM10 非甲烷总烃 《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苯乙烯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212020)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Ⅱ 类 和 Ⅲ 类标准。 据《广东 8 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 [1999]553 号),受纳水体袂花江从南峰坳顶到亭梓,水质功能为 Ⅱ 类;从亭梓到鉴江塘口,水质功能为 Ⅲ 类;而从鉴江塘口到吴川梅菉镇水质功能为 Ⅱ 类。 详见表 1- 2。 表 12 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 mg/L 序号 分类标准值项目 Ⅱ Ⅲ 1 水温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 周平均最大温降 ≤2 2 pH 6~ 9 3 溶解氧 ≥ 6 5 4 高锰酸盐指数 ≤ 4 6 5 化学需氧量 (CODCr) ≤ 15 20 6 生化需氧量 (BOD5) ≤ 3 4 7 氨 氮 ≤ 8 氰化物 ≤ 9 挥发酚 ≤ 10 石油类 ≤ 海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本项目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前期雨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监控池,达到乙烯污水场的接收标准后,由专用管线排入乙烯污水场处理达标后排海。 乙烯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污水经乙烯专用管线排入位于电白晏镜岭至吴川市界的澳内海污染防治区,据粤府办 [1999]68 号文,乙烯排海口所在近岸海域,即晏镜岭至吴川市界的澳内工业排污区域,水质目标执行《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三类。 详见表 1- 3。 表 13 海水水质标准 单位: mg/L( pH 除外) 项 目 标准值 项 目 标准值 化学需氧量 ≤ 4 溶解氧 ≥ 4 pH 值 ~ 石油类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4 9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工业区外广大农村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20) 2 类标准;工业区内暂未搬迁的村庄执行 2 类标准,工业区内其它范围执行 3 类标准。 详见表 1- 4。 表 14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 [Leq dB(A)] 适 用 区 域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2 60 50 规划工业区、工业集中地带 3 65 55 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562020) 中的第 Ⅱ 时段二级标准。 详见表 15。 表 1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 mg/L *为鼓励深海排放, 凡通过扩散器在离低潮线 200 米以外,水深 7 米以上的三类、四类海域排放污水,其化学需氧量浓度放宽到 130mg/L。 本项目非装置区雨水经收集处理达到《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56- 2020)第 Ⅱ 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袂花江,即排入 Ⅲ 类水功能区域。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加热蒸气来自乙烯厂区,厂内不设加热炉; 厂区内精制、合成、掺混、脱挥各岗位产生的废气都经过本岗位的回收,再汇入 V7901(放空缓冲罐 ),通过增压泵送入乙烯 厂 火炬回收系统处理。 外排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执行 广 东 省地方标 准《茂名 市大气污 染物排放 限值》(DB44/572020)中的第二时段 三 级标准,详见表 16。 表 1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 : mg/m3 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 (mg/m3) 污染物名称 PH CODCr B0D5 石油类 二级标准 6~ 9 130* 30 7 10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相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20) 3 类标准; 见表 17。 表 1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65 55 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空气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大气评价等级采用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及第 i 种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作为指标,按表 18 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11 表 18 评价工作级别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 D10% ≥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来自 厂区内精制、合成、掺混、脱 挥各岗位产生的废气 ,的主要成分是 非甲烷总烃 以及作为保护气体的氮气。 都经过本岗位的回收,再汇入 V7901(放空缓冲罐 ),通过增压泵送入乙烯 厂 火炬回收系统处理。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 储罐的大小呼吸、 混合溶剂在各生产装置阀门、管线、泵等运行中因跑、冒、滴、漏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 , 主要是 非甲烷总烃。 利用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的估算模式 SCREEN3,采用的计算参数见表 19,计算结果见表 110。 表 19 估算模式计算参数表 名 称 参 数 项目名称 40000 吨 /年 S丁苯透明抗冲树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源 G1 的类型 A(面源 ) 源强排放速率( g/) 非甲烷总烃 :105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m) 10 面源长度 (m) 100 面源宽度 (m) 65 12 表 110 非甲烷总烃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装置区)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 D( m) 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浓度 mg/ m^ 3 非甲烷总烃浓度占标率% 1 100 200 219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2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下风向最大浓度 下风向最大距离 219m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该项目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13 地 表水环境 划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级别,主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污水的地面水域的规模以及对它的水质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较小,初步估算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含初期雨水)只有 ,主要污染物为 COD、 BOD5及石油类,经预处理后通过专用废水管道送去茂名乙烯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入澳内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 规定,进行水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环境 该项目建设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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