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苏木第八届xx村级党组织和xx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人数。 推 荐大会 上,报名 参加竞选 人员 按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演讲,演讲时间为 510 分钟。 演讲结束后,参会人员填写推荐票,当场公布推荐结果,获得票数最高的前 5 名作为 XX 级 党组织委员会 委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 —— 组织 考察( 6 月 22 日 至 6 月 28 日) 进行组织考察。 苏木 党委 根据党员、群众推荐 和任期考核、审计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 提前发出考察预告, 组织力量对研究确定的新一届 XX 党组织委员会 委员 候选人 初步 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要采取召开 XX“两委”成员、全体 党员、 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 等 方面 进 9 行 民主测评 , 并通过 全面了解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双带”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威信等,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征求部门意见。 由 苏木 党委 责成 纪检、计生、派出所等部门对各 XX 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审查,有无违纪违法情况,相关单位要 签署 审核意见。 苏木 党委 召开党委会, 根据推荐 、 考察 和征求意见 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确定 每个 XX 下一届 党组织 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预备人选 4 名 (其中书记候选人 1 名) , 并 在苏木 、 XX 艾里 进行为期三天的公 示。 公示 结束 后, 苏木 党委 审核批复 新一届 XX 党组织 书记、 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 —— 民主 选举( 6 月 29 日 至 6 月 30日) 选举准备。 选举前,苏木 党委要根据上报情况,确定好各 XX 党组织换届选举时间。 各 XX 党组织委员会准备好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选举办法(草案)、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票箱等会议资料和物品。 实到会党员人数要占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才能进行投票选举。 正式选举。 由 上届 XX 党组织委员会和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共同主持会议,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 方式 选举产 生 委员 ,并 通过 等额选举 方式选举 产生党组织书记。 会议 主要程序 有 : ( 1) 对可不计算为应到会的党员进 行表决 ; 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0 ( 2) 宣读 苏木 党委对 XX 级 党组织 书记、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的批复; ( 3) 通过《选举办法(草案)》,通过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 4) 介绍新一届 XX 级 党组织 书记、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正式人选情况,组织党员酝酿讨论; ( 5) 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 ( 6) 按照选举办法,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全体党员 直接差额选出 XX 党组织 委员会 委员 , 并 当场公开计票,公布计票结果 ; ( 7) 按照选举办法,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全体党员 直接 等 额选举党组织书记 (如果在委员选 举中书记候选人落选,则由委员当选人中得票最多的替补为书记候选人) , 并 当场公开计票,公布计票结果 ; ( 8) 继续进行党员大会,通报新一届 XX级 党组织委员会 委员 和书记 选举情况, 苏木 驻 XX 指导组组长 讲话。 呈报换届 选举 结果。 XX 级党组织要及时向 苏木 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 苏木 党委予以批复 ,并上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未选举产生 XX 级党组织书记的 ,要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 XX 干部、苏木包 XX 干部以及旗、苏木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的干部职工中 选派。 XX 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阶段 (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 推选产生 XX 选举委员会。 在 苏木 的指导和 XX 党 组织 的领 11 导下,由上届 XX 委员会 按照《 XX 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相关规定, 召集 XX 村民 会议、 XX 村民 代表会议或 村民 小组会议,推选五至七名 村民 组成 XX 选举委员会,推选一名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支持、鼓励和引导 XX 党组织成员特别是 XX 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担任 XX 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和负责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备“一肩挑”的党组织负责人和“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不得安排进入 XX 选举委员会,其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时得票多少的 顺序依次递补。 XX 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 XX 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认定选民资格。 年满十八周岁的 XX 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计算 XX 村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 下列人员将列入参加选举的 XX 村民名单: ( 1)户籍在本 XX 并且在本 XX 居住的 XX村民; ( 2)户籍在本 XX,但不在本 XX 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XX 村民; ( 3)户籍不在本 XX,在本 XX 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 包括到 XX 任职的大学生 “村官” ),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 XX 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登记参加选举的 XX 村民在选举期间不在本 XX, XX 选举委员 12 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 XX 村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当在正式选举日二十日前 由 XX选举委员会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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