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水利水电工程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确认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确认审查登记表》 ,交所在单位审查后,报工程局人力资源部审定确认资格。 填写《个人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确认审查登记表》( 附件 2)一式 3 份;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份; 原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 份; 工作总结 1 份(要求 2020 字以上,统一用文稿纸打印或本人手书后署名); 国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交局人力资源部审查后退回); 国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原件 1 份。 经工程局审定确认后,《个人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审查登记表》一式 3 份, 一份归入人事,一份归技术档案,一份返回单位登记后交个人保存,作为所在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 材料上报时间 第六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初次认定(见习期满的认定)由所在单位统一布置,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准备认定材料,经本单位考核合格人员材料,于每年 7 月底报局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七条 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个人备齐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负责人审查,按规定条件审查并签章(各复印件皆应有审查签章),由单位统一于每年 7 月底、 12月底报局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五章 认定、确认资格及确认时间 第八条 符合认定、确认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工作期内考核合格,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查后,在工程局网站上公示 15天,无异议者由工程局下文公布认定或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对满足认定或确认条件的人员,审查确定时间如下: 全日制及后续大中专毕业生,每年 6— 7 月毕业并参加工作人员的首次认定时间统一为申报年的 8 月 31 日;其他时间工作的毕业生按参加工作满一年认定。 取得国家资格的,以国家资格取得时间并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应的专业年限要求为最终确认时间。 第十条 对中级及以上资格认定或确认不再要求必须 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自 XXXX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第六章 资格证书办理 第十一条 认定资格证书一般在认定之次年的 5 月份办理, 6 月初领取,初次办理免交证书费,补办者按 15 元 /本办理;取得国家资格证书人员,工程局不再办理确认资格证书,《个人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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