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交流教师学年工作考核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教改记录、公开课(示范课、交流课)等材料、学困生转化记录、家访记录、家长会记录、“传、帮、带”活动记录及效果,双方资源交流共享记录、学校及个人成绩表、出勤表、各种比赛及活动记录档案、论文(教科研成果)、课件、各种培训和学习记录、理论笔记(学习笔记、教学随笔)、报 告 、带动指导情况 等有关材料。 4.评价打分:考核 小组 在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参加交流教师的德、能、勤、绩、学 和 民主评议情况 (以及支教教师的带教指导工作) 按比例进行量化打分 (除非驻点支教教师的个人工作情况评分由原派出学校负责考评量化打分外,其余交流人员、考核项目均由现工作单位考核量化打分) ,最终确定交流人员的考核总成绩。 5.上报备案:考核结束后,学校 须于 7 月 15 日前 将 交流教师 考核成绩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同时报送驻点和非驻点支教教师的个人总结和考核表各一份。 各单位要及时 将 所有 交流教师的个人总结和 考核表 交给其原校 ,以 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成绩 9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80 分至 89 分的为 良好 , 60 分至 79 分的为 合格, 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在交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交流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旷工 3 天以上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 5 天以上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不服从原学校或派往学校管理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互派交流、顶岗学习、初中分流至小学支教等教师 , 考核均合格的,两年后可回原单位工作 ; 考核不合格的,人事关系调出原单位,在教育局统一组织下,至其他单位重新。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