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电业局营销稽查人员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接受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等。 第十二条 营销稽查 人员依法执行稽查任务时,应遵守被检查单位的保密规定;现场勘查不得干预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 第十三条 营销稽查 人员进行检查 时应填写《营销稽查工作记录》 ,发现 营业差错或失误 事件后, 一般差错 应及时填写《 稽查整改通知书 》, 监督整改;重大问题应启动立案稽查程序,并现场调查取证,提交《电力营销稽查报告》;填写《电力营销稽查处理意见书》和《营销稽查工作记录》或营业工作责任事故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 后,报本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营销稽查 人员工作质量实行百分制考核。 营销部 负责对 营销稽查 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发现 营销稽查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 2分,累计扣减 10 分的,由 市场营销部 负责对其进行经济与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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