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供电公司创建省一流考核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完成时间不晚于创一流倒排工期推进计划要求的时间。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一流办提出验收申请,一流办组织人员(按项目内容聘请各专业组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一流办向公司领导班子提交奖励意见,获批后对相关项目组进行通报嘉奖,并按本标准兑现奖金。 经验收不合格者,项目组可继续整改,待完成后再次 申请验收,程序同上。 如最终验收确认合格时尚未超出倒排工期的计划时间,该项目组仍可得到通报嘉奖及相应奖金。 否则,取消嘉奖及奖金,并纳入月度考核。 倒排工期到最后时限时,未能完成的项目(指尚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时发现与要求差距过大),将对该项目组牵头单位扣 10分,配合单位扣 5分,并限期完成该项目。 5 以倒排工期时限起七天为一个周期,项目拖延一个周期加扣2分,累计计算。 (三)年度奖励考核按照年度内月度考核百分制累计得分加权平均分,计入年终综合奖进行考核发放。 (四)强化领导责任。 创一流属“一把手”工程,各单位党 政负责人为创一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创建工作计划任务,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安排不到位,致使创建工作进展缓慢、创一流检查验收存在较严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所在单位、部门连续三个月创一流考核排名在后 2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部门年度评先资格,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创一流工作的领导、专责人一次每人加罚 500元,次月仍未整改者就地免职。 对在创建工作中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好,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建一流专责,经公司领导研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百分制考核标准: 严格落实倒排工期、月、周创一流工作计划,对倒排工期计划项目分月下达实施计划,在倒排工期计划时限内每按标准高质量完成一个项目,对项目牵头单位奖励 10分,配合单位奖励 5分。 反之,对项目牵头单位扣 10分,配合单位扣 5分。 6 报送工作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实行零报告。 部门、专业组没按规定时间上报月、周工作计划者,每迟报一天部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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