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和直营店商标专利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GC 80221 (第 1 页 共 1 页 ) XX 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标准书 核 准 审 核 主 管 复 核 标 准 编 号 制 定 日 期 G C 91003 一. 目的:为使总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商标、专利发挥其最大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凡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之销售部(以下简称“销售部”)均受此办法约束。 三. 保护对象:凡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商标、专利,均属此办法所保护之对象。 四. 使用方式: 41.销售部有权销售总公司所提供之产品、商品及自行车零配件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411.总公司所生产之贴有“ GIANT”“捷安特”之商标之产品、商品及自行车零配件; 412.总公司所生产之贴有总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商标之产品、商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