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产保险道路地铁建筑安装工程附加险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8.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如经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本公司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 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使用人安全的表面损坏;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9. 保险期限自动延长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保险工程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未结束,本保险单的原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 天;同时,在扩 展承保保证期的情况下,保证期相应顺延,但前提是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原保险期限结束日之前至少提前 15天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三、限制类 1. 工棚、库房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将工棚、库房落址在工地内高于最近 20 年记载中最高水位的地方,并且每一个库房、 工棚 或间隔 50 米,或由防火墙分隔的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火灾、洪水直接或间接造成工棚、库房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双方同意,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工棚每次事故限额为 ;每一独立的 库房每次事故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 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 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在建造过程中,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三)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 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四)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五)基础不实造成地陷引起的损失; (六)裂缝和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 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钻井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 (一)地震、火山爆发、海啸; (二)暴风雨、龙卷风、洪水、滑坡; (三)井喷或形成坑状; (四)自涌水流; (五)火灾、爆炸; (六)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泥浆损失; (七)实践中无法克服的洞孔塌方或由于异常,或页岩膨胀导致洞壁塌方。 本公司的赔偿以导致弃井后果的上 述风险出现时已发生的钻井费用(含材料)为限。 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特别除外条件:本公司不负责赔偿钻机及钻井设备的损失(钻井商可为此安排其它特殊的保险)、各种打捞费用以及为恢复钻井状态而进行修正、研究检查(包括酸处理、断面切除等促进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 20%,以高者为准。 5. 地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 防火设施 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仅在下列各项要求均得以满足时才对被保险人因火灾 、 爆炸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工地上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数量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若建筑、安装工程需设材料仓库 , 则库存物应分置若干库存点,每一库存点的材料价值不得超过 金额。 每个库存点必须至少间隔 50 米,或由防火墙分隔;所有易燃物(例如不适合混凝土浇筑的模板材料 、枯枝落叶层等),尤其是所有易燃液体和气体的放置地远离正在进行建筑、安装的财产或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五)试车开始时,所有为设备运行而设计的消防设施必须安装就绪并能使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 洪水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 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别条款 1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条件适用于本保险条款 (一)一旦碳氢化合物 进入机器设备,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将为 ,该免赔额也适用于因火灾及爆炸引起的损失; (二)一旦碳氢化合物进入机器设备,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它特别条款承保); 2.由于任何管道过热或断裂引起的重整装置的损失; 3.由于放热反应引起过热或断裂并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 4.由于故意未按技术规范操作,或切断安全装置引起的机器设备的损失; 本条款对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第三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 碳氢化合物加工业特 别条款 2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特别条款项下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二)下第 1条“催化剂的损失(除非经其它特别条款承保)”的措词改为“催化剂的损失,除非该损失是由本保险单予以赔偿的机器设备的损失造成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 10. 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但对滑坡造成工程地区重新开挖的费用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斜坡腐蚀的修 补费用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1. 洪水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由于暴雨、洪水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这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是指依据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充分估计到保险工程地点 10 年来以及整个保险有效期内的暴雨、洪水情况及所应当采取的有效措施。 若被保险人未能从水道中清除障碍物(如沙石、树木等)以保持水流畅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本公司不予赔偿。 12. 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 规定,被保险人为获得本保险单的保障,应向本公司提供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表,包括其它书面材料及技术资料,上述资料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除非本公司在损失发生前已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的时间进度偏差期限,本公司对建筑或安装工程时间进度偏差超过以下列明的期限所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时间进度偏差 星期。 13. 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 (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 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三)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四)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4. 旧设备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被保险的旧设备的下列损失 不负责赔偿: (一)可归因于该设备在本次安装之前的运行; (二)可归因于该设备的拆卸(若本保险单未承保该拆卸工程) ; (三)任何非金属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 其它条件不变。 15. 沉箱基床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沉箱基床超爆、欠爆、整平不到位,以及沉箱安放由于各种原因未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或沉箱安放时挫坏基床均不属意外事故,由此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6. 船舶碰撞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船舶(包括施工船舶)的碰撞或船舶缆绳影响,而造成被保险工程的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 打桩及挡土墙除外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以下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以下原因更换、矫正 桩柱或挡土墙: 在施工中错误放置、错误连接或挤压; 在打桩或抽取过程中丢失、放弃或损坏; 打桩设备或套筒的故障或损坏导致阻塞; (二)修复断开或分离的板桩; (三)修复任何物质的渗漏或渗透; (四)填充空隙或更换消耗掉的膨润土; (五)由于桩基或地基工程不能通过负载测试或其他未达到设计承载能力; (六)修复侧立面或结构。 本条款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证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举证之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 堤坝抛石施工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潮汐 、水流和堤坝沉降等原因(洪水和滑坡除外)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9. 地下工程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自本保单生效之日起,本保单特别条款中增加下列条件: 关于隧道、竖井、洞穴和其他类似的地下工程,无论本条款是否与本保单其他内容相抵触,其约定以本条款为准: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责赔偿: ( 1) 开挖超出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范围或标高,由此引起的清除塌方和回填费用; ( 2) 为支撑、加固和稳定岩土而采取的安全措施的费用,无论这种损失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或尚未 显现; ( 3) 排水费用 ; ( 4) 工程变更、增加、改进和改良的费用 ; ( 5) 膨润土、护壁泥浆和其他土质稳定添加剂的损失; ( 6) 排水系统发生故障或设备冻结引起的,若使用备用设备可以避免的损失 ; ( 7) 工程废弃或停工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应持续勘查和监测岩土变形并保留相关勘测记录,并根据规范规定、设计要求和经批准的方案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保险人在支付任何赔款前,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代表提供按照下述条 4记录的调查程序的数据,以表明被保险人已履行了本保单下的相关规定。 被 保险人应完整记录根据国家规范进行的所有调查程序,并妥善保存相关调查结果。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的指定代表提供所有调查程序的结果以供审核。 若发生全部或部分倒塌,根据理赔基础条款和以上 1条款的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物质损失直接引起的修理、重建、重置和其他为使工程完工而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 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 1) 在损失发生前本应采取的防损减损措施的费用除外; ( 2) 赔付不超过隧道塌方部分原始造价的 %(包括清残费用和施救费用); ( 3) 无论损失发生在一个或多个开挖工作面,保险人在一次事 故中的最高赔偿责任为 米。 每次事故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0. 非规范施工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本工程承包商: 1)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对于洪水、暴雨、台风和冬季冻灾未制定合理的、必要的 施工防护防损措施和预案,或者施工中未按制定的措施或预案执行; 3)违章作业,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1. 工程施工防灾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遵守下列特别条款: 1)遇有发布台风警 报或因暴雨河水上涨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将可转移的材料或机具设备移至适当的安全地区,并对于已完成或正施工中的工程及无法搬移的设备予以加强固定,将易为水流冲失的木料以钢丝固定于已完成的基础或其它结构或重物以防流失。 2)所有本工程的仓库、工房、办公处所、木工厂、预制场等均应设于堤内(即河床外)(或高于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遇水位以上高地的高地)。 任何易因水受损毁的材料均应设置于防水设备良好的仓库内,应加垫置物,并盖以防水塑胶布以防潮湿或雨水侵湿。 至于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的钢筋加工场、铸梁场等亦应尽量择高地为之,所选 择的高地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发生频率为十年一次的水位的地区以防洪水冲击。 3)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或低于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次水位以上高地)的钢筋、水泥、模板、支撑物料。太平洋财产保险道路地铁建筑安装工程附加险条款(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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