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附加祝寿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 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7; 五、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10的机动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 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附加合同至被保险人 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回页首 }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您需要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第四部分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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