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625杭州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环境质量现状 .......................................................................................................................... 39 建设项目污染源调查和工程分析结论 ................................................................................ 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40 建议 .................................................................................................................................................. 41 污染防治建议 .......................................................................................................................... 41 企业环境管理与监测 ............................................................................................................. 42 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1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2020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论 项目由来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扩大,一方面创造出大量的财富使人类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现代化的工业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人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它们都严重污染了环境,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危机和灾难。 城市生活污水在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产生了大量的污泥。 这些污泥中含有极 为丰富的农作物生长所需要的有机物质及微量元素。 但是由于污泥出厂时难于直接使用,高额的成本限制了污泥制成有机肥,以及含有较高的重金属等原因,限制了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空间,从而使的污泥成了各个污水处理厂难以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羌郎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过科研人员的努力,首先研究出污泥生物发酵菌种,成功的开发了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 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每年要产生大量的污泥,为了解决这些污泥,杭州市政府每年要拿出 250 万元来处理。 根据这一情况,北京羌郎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杭州投资设立分 公司,成立浙江有机肥开发公司,厂址拟定在乔司农场,主要生产各种有机肥料。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此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提出防止或最大限度削减环境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于 2020 年 8 月接受委托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任务。 本研究室接受委托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拟建区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水文及污染源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 收集了国内外其它厂家有关资料,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细致的工程分析与污染源调查后,最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作为今后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依据。 编制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2020 年 8 月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998年 11 月 29 日; ( 5)《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 1996) 31 号文件; (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 HJ/,HJ/,HJ/); ( 7)“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浙环开 [1986]62 号文件; ( 8)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环评委托书。 ( 9)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提供的一些相关资料。 评价原则与目的 ( 1)通过对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社会、经济、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掌握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概况; ( 2) 通过调查同类型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源强、“三废”处理处置措施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确定建设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和源强; ( 3) 对建 设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 4)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建成投入运行后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及项目建设地周围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及范围; ( 5) 评价过程中,严格贯彻优先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对建设项目提出合理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真正实现项目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 ( 6) 为上级管理部门决策,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对象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特征及建设项目污染特点,确定本次 评价的重点如下:建设期以施工噪声、扬尘为主;项目建成运营后以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分析为主,兼顾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保护对象 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及对该区域现状的初步现场踏勘,确定空气、噪声保护对象为东方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厂区内的办公区及厂内的宿舍区,水环境保护对象为新建河。 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2020 年 8 月 评价范围 地表水 项目拟建地没有市政污水管网。 该项目性质上属新建项目,因此,评价范围主要为企业周围的新建河的河网水质。 大气 拟建厂址周围 1km 范围内。 环境噪声 厂址周围围墙外 100m 及厂区,适当延伸至周围敏感点。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 1)地表水 依据《杭州市区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拟建工程区域附近的地表水(新建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具体指标见表 11。 表 1-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Ⅳ类水质标准 单位 : 均为 mg/L 参数 标准限值 参数 标准限值 pH 6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锌 BOD5 6 CODC r 30 氨氮 石油类 总铜 总磷 ( 2)环境空气 根据杭州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拟建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12。 本工程投入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 NH H2S 等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最高浓度限值标准,详见表 13。 表 1-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GB309596) 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4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2020 年 8 月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mg/Nm3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月平均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月平均 1 小时平均 表 13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限值标准 单位: mg/m3 污染因子 小时浓度 日均浓度 NH3 / H2S / ( 3)噪声 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 境噪声标准》 (GB309693)中的 2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14。 表 1-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 2 类区标准( LAeq:dB)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 4)土壤 建设项目生产的有机肥主要适用在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等Ⅱ类土壤,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Ⅱ类土壤应当执行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见表 15。 表 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GB156181995) ( mg/kg) 级别 项目 二 级 pH ﹤ ﹥ 镉 ≦ 汞 ≦ 砷 水田 ≦ 旱地 ≦ 30 40 25 30 20 25 铜 农田等 ≦ 果园 ≦ 50 150 100 200 100 200 铅 ≦ 250 300 350 铬 水田 ≦ 旱地 ≦ 250 150 300 200 350 250 锌 ≦ 200 250 300 镍 ≦ 40 50 60 污染物排放标准 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5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2020 年 8 月 ( 1)废水 拟建企业所在地目前没有城市污水管网,因此其污水要经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三级排放标准后收集运到四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表 1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 单位 :除 pH 外 ,均为 mg/L 项 目 三级标准 pH 6~9 SS 400 CODcr 500 BOD5 300 动植物油 100 ( 2)废气 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详见表 17。 表 17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单位 mg/m3 污染因子 ( GB1454493)新扩改二级 NH3 H2S 食堂排放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20),具体指标如下: 表 1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 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03J/h ≥ , ≥ , 10 ≥ 10 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 m2) ≥ , ≥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处率( %) 60 75 85 在标准中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方案,餐饮建设规模划为小型,因此,其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不得低于 60%。 ( 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中 II 类标准,见表19。 浙江羌郎有机肥开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6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2020 年 8 月 表 1- 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等效声级 LA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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