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天津市双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防火膨胀胶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览表 序号 环保设施 实际投资(万元) 1 布袋除尘器 2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3 上料间 合 计 5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8 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类别 治理对象 环评措施 实际落实情况 一致性分析 废气 颗粒物 在生产车间内使用彩钢和透明瓦新建一座2m,将塑料混合机置于其中,保持上料间微负压状态,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原有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在生产车间内新建一座2m,将塑料混合机置于其中,保持上料间微负压状态,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原有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一致 噪声 设备 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一致 固废 废布袋、除尘灰 经统一收集后及时由城管委清运 经统一收集后及时由城管委清运 一致 —10—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原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在生产车间内使用彩钢和透明瓦新建一座2m,将塑料混合机置于其中,向塑料混合机中投料产生的粉尘全部收集后通过1台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新增3台裁剪机、1台复合收卷机,用于替代原有的人工复合收卷和裁剪。 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已于2020年2月11日获得的天津市宁河行政审批局《天津市双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防火膨胀胶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河审批环[2020]22号)。 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细则》(津发改区域[2013]330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规划符合性 本公司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其用地性质属城乡建设用地。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产能,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四侧均为空地。 厂址周围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不会与周围的其他服务项目和设施产生冲突。 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天津市宁河区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根据《2018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宁河区空气基本污染物监测结果,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中,SO2年均值和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PMNO2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 —11— 二级标准要求,其中PM和PM10是该区域主要污染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NOPMPM、CO、O3,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指标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检测中心于2018年11月14对本项目所在厂区的四侧厂界外1m处进行了环境噪声现状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四侧厂界1m处环境噪声昼间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 2008)2类(昼间60dB(A))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原有生产车间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仅涉及到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营运期环境影响 、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排放浓179。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碳黑尘、染料尘二级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裁剪机和复合收卷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78dB(A),经过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标准(昼间)要求。 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布袋、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及时由城管委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出现二次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 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后,污 —12— 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天津市及北辰区总体规划和用地要求。 在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污染措施后,所排放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做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天津市双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双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防火膨胀胶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天津市双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依托现有厂房建设防火膨胀胶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在生产车间内使用彩钢和2m,将原有的1台塑料混合机置于其中,对现有工程向塑料混合机中投料产生的粉尘全部收集后通过1台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新增3台裁剪机、1台复合收卷机,用于替代原有的人工复合收卷和裁剪。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增加产品、产能,不改变产品种类,生产规模仍为450吨胶条/年。 本项目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防治等费用。 我局分别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及其受理情况和拟审批意见有关情况在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无反对意见。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本项目塑料混合产生的废气经上料间微负压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须通过现有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13— 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项目产生的废布袋、除尘灰定期清运,。20xx年天津市双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防火膨胀胶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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