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盗抢附加保险条款费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 门窗未锁 而遭盗窃; 3. 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 的 盗窃行为; (二)便携式电脑、无线通讯工具遭受盗抢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三、被保险人义务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四、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 3个月 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时,保险人方予以赔偿。 (二)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被保险人应将被盗抢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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