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在红利分配前已经撤销的个人帐户不享有本公司当年分配的红利。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个人帐户有红利,则该红利将 按照红利来源,分 别记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 投保人也可以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将本会计年度由“单位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支付给投保人。 年金领取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年金: 一、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和年金开始领取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 1.选择定期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 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给付期限分为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七种,由被保险人选择。 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 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普通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选择平准年金的,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 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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