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 十 一 条 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本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 五 页)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 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 、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 二 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若 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 三 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与给付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 (含二级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 相 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体 残疾的,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 相 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烧伤的,由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 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费率(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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