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首采面切眼探放水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导矿井采掘及防水工作。 ( 3)根据安监总煤调 [2020]160号文件,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 4)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大树脚煤矿 1031 首采工作面切眼 探放水设计 8 ( 5)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 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的情况,掌握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 将 矿界外至少 100m范围内邻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 6)矿井应补充水文地质勘探,查清老窑区积水范围、积水量,并将积水范围、积水量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开拓系统平面图、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中。 综合以上分析,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 中等类型,但 1031 首采工作面切眼 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不明有可能有断层导水,对 1031首采工作面切眼 掘进工作面造成威胁。 五、探水设计 探放水设备型号及数量 井下探水设备选用 ZDY750 型全液压钻机 2台,配备金刚石复合片 (PDC)钻头,其主要技术参数: 钻孔深度 (m): 80; 钻杆直径 (mm): 75; 钻孔倾角 (176。 ): 0360; 回转速度 (r/min): 240; 最大钮矩 (): 360; 起拔能力 (KN): 15; 功率 (kw): ; 主机外形尺寸 (mm):长宽高 =1150 600 1080。 探放水方法 ( 1)探水起点 大树脚煤矿 1031 首采工作面切眼 探放水设计 9 为了防止误穿积水区,在距积水区一定距离划定一条线作为探水的起点,此线即为探水线。 将积水及附近区域划分 为三条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标注在采掘工程图上。 ①积水线:即积水区范围线。 在此线上应标注水位标高、积水量等实际资料。 ②警戒线:积水线外推 60m即为警戒线,用红色表示。 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水、边探边掘。 ③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等因素确定。 进入此线后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放水。 探水线至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小窑,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1031首采工作面切眼 前进方向积水范围资料不祥,压力不小于 1M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30m,探水线至推断积水面的距离不小于60m,探放水起点为 0m。 ( 2)钻孔深度及超前距离 探水钻孔眼底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的超前距离,钻孔深度设计 60m。 ( 3)探水眼直径 从探排有效,又能防止冲垮煤壁和放水过大的原则出发,探水眼孔径75mm。 ( 4)钻孔布置与孔数 A、钻孔呈扇形布置 B、探后掘进停掘处的钻孔眼距不得超过 3m,以防漏探。 大树脚煤矿 1031 首采工作面切眼 探放水设计 10 C、钻孔个数以保证必要的密度为原则,设计布置 10 个,钻孔参数见下表。 钻孔参数表 说明:。 ,但不得拔出钻杆。 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调度室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报告。 (过 )煤、岩情况,瓦斯涌出情况及水文情况。 并对钻孔见煤深度、过煤深度、有无顶钻、卡钻、喷孔情况等做好记录。 第二章 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探放水原则 1)必须做好水害分析报告,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钻孔 编号 与巷道中心线偏角 (度 ) 倾角 (度 ) 设计孔深( m) 孔径(mm) 控制范围 (m) 允许进尺 (m) 1 偏左 15176。 26 75 20(左帮 ) 30 2 0 26 75 60(前方 ) 30 3 偏右 15176。 26 75 20(右帮 ) 30 4 偏 左 10176。 36 75 10(左 上 帮 ) 30 5 偏 右 5176。 36 75 5(右 上帮 ) 30 6 偏 右 10176。 36 75 10(右 上帮 ) 30 7 偏 左 20176。 45 75 20(左 上 帮 ) 30 8 偏 左 5176。 45 75 5(左 上帮 ) 30 9 偏 右 20176。 45 75 20(右上帮 ) 30 10 0 16 75 60(前方 ) 30 大树脚煤矿 1031 首采工作面切眼 探放水设计 11 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 (岩 )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2)掘 进 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 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2)有与溶洞、含水层及与之有水力联系的导水层、裂隙 (带 )、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 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也可采取其它防治措施。 (3)打开隔 离煤柱前必须探放水。 (4)接近有水的采煤工作面时必须探放水。 (5)接近未封闭又可能突水的钻孔时必须探放水。 (6)煤层顶板的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7)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时必须探放水。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向前掘进。 每年雨季后,上部采空区的积水情况都在变化,一定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区内有采煤历史。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小煤窑分布 于可采煤层露头附近,形成的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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