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人寿保险公司机要文件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由 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 负责。 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 指定专人定期按公文、档案管理规定对密级进行降密、解密,并将需解密的文件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章 机要文件的阅读 第九条 机要文件要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范围阅读,不得擅自扩大。 第十条 绝密文件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凡收到和发出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上级机关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的绝密文件,要首先呈送总经理室领导批准,然后根据其批示意见办理。 绝密文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 要阅读文件的有关人员,要经总经理室领导 批准。 绝密文件不得摘抄、复印。 第十一条 机要文件应在阅文室阅办。 如因工作需要在 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 以外的地方阅办的机要文件,须经 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 负责人按保密规定批准。 第四章 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制作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急件,机要秘书应随时领取。 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发给公司的信函,一律送给 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 指定的机要秘书,由其开封、登记和分发,其他人员未经委托,不得代办。 第十四条 公司机要文件的传真应由机要秘书在专用的传真机上收发。 第十五条 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并逐件清点清楚。 传递时要登记编号,并加盖密级图章。 第十六条 发往上级主管机关的机要文件,应提前一天将文件准备好,送 综合行政部(或综合管理部) 机要秘书登记、编号、封口,由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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