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诉、举报、信访等业务。 (八)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 1.制定环境准入政策 17 针对我市渝西地区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三峡库区属于全国环境保护重点敏感区、主城区产业结构需要调整升级等实际情况,结合我市三大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容量和水环境目标,分类制定和实施三大经济区环境保护准入制度。 渝西经济走廊要强化产业排污强度和耗水强度的控制,主城区要强化具有安全隐患和对饮用水源构 成威胁产业的控制,三峡库区要防止有重大环境风险项目的进入。 环境准入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所有不符合环境保护准入制度的项目,都不能开工建设。 2.推进和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管理 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 按照“污水处理厂厂区运行与管网建设、维护分离,垃圾处理场场区运行和收运系统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运营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义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单位。 2020年,力争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主城区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和长生桥、黑石子垃圾处理场的运营单位。 2020 年, 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城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场都实现公开招标运营。 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 开展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配套扶持政策的研究,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实现与市场化运营成本相适应。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3.强化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排污状况,对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排污单位发给排污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排污单 位发给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并限期治理,对不能按限期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要吊销临时排污许可证。 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政策的排污 18 单位,禁止 发放排污许可证。 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2020 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的“三表合一”制度,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 严格区域、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流域的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流域水环境容量和总控制目标,并将流域和区域水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4.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根据我市部分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征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制定我市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研究制定《重庆市碳酸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造纸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电镀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电解锰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重点污染行业的排放标准。 按照流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优化调整水环境功能类别,科学合理确定水环境功能区,研究建立我市水环境评价体系。 5.环境科技创新技术研究 重点开展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峡库区库底沉积物对水环境的影响、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技术、水体中有机物污染调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和防护措施研究、全市水环境容量时空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等研究,为库区水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九)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 成立以市长任主任、有关副市长为副主任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推进委员会,下设“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 “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碧水行动”工作方案。 19 二是明确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碧水行动”的实施,负责“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开展全市建制镇以上饮用水源污染状况调查和整治工作。 负责工业污染治理达标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负责牵头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负责实施水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环境管理工程。 牵头组织对“碧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合理安排 “碧水行动”市级专项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碧水行动”具体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落实相应补助资金,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并实现所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碧水行动”有关项目和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牵头推进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具体项目、城镇生活污染整治、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市经委负责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 负责规范全市资源开发型工业行业发展秩序,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型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牵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自备 生活水厂的关闭。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效能监察,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碧水行动”市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并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 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协调“碧水行动”工程项目征地工作。 市建委负责“碧水行动”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管理。 市科委负责“碧水行动”有关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实 20 施,为“碧水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协调“碧水行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市市政委牵头负责企事业 单位自备水厂关闭和取水点优化调整工作,牵头推进主城区二、三级排水管网建设,牵头制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市场化运营的推进措施。 负责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行业管理,牵头负责城镇禁养区畜禽养殖的搬迁和取缔工作。 负责全市建制镇以上供水水质状况调查,负责船舶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 市交委牵头负责船舶污染整治工程。 编制并组织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主城区码头优化调整方案,牵头开展船舶污染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组织实施“泽渝”工程项目。 市农业局负责养殖污染 和农村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执照。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国有控股集团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配合自备水厂的关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及自备水厂水质监测,负责镇级以上医院废水治理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市移民局牵头实施三峡库区三、四期库底清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碧水行动”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工作。 市扶贫办结合农村扶贫工作,解决部分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碧水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 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工作。 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厂,负 21 责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联网。 2.资金保障 2020— 2020 年,实施“碧水行动”总投资估算约 亿元(见附件 1)。 其中,饮用水源保障工程约 亿元,生活污水整治约 亿元,城镇生活垃圾整治约 亿元,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约 亿元,船舶污染防治工程约 亿元,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约 38 亿元,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约20 亿元,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约 亿元,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约 亿元。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筹资主体多元化”原则进行资金筹措。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以项目业主自筹为主,争取国家、当地政府支持和受益人口自筹为辅的原则进行筹措。 生活污染防治工程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为主、业主自筹或政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 工业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负责。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以争取国家投资和业主自筹为主的原则进行资金筹措。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为主,当地政府负责筹措配套资金。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养殖业主投资为主、争取国家或政府投资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措。 环境监控和风险防范工程以及环境政策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以争取国家和政府支持为主进行筹措。 市财政补助资金 亿元,包括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亿元(每年已安排落实 4000 万元用于供水工程),工业污染防治 亿元(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从产业发展资金和市级排污费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亿元(在农业发展资金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农村沼气池 建设);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亿元(每年从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 20%用于支持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 环 22 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 亿元(从市科技三项费和市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环境管理和科技创新工程)。 上述项目中拟从国家争取支持的资金若无法实现时,可采取加快施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以及设施建设、运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加大财政投入等方法解决。 3.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碧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并将完 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 核和政府目标考核。 对实施“碧 水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二是建立工作调度会制度。 “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碧水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碧水行动”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督查“碧水行动”项目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建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 “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碧水行动”项目进展情况,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碧水行动”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碧水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大“碧水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碧水行动”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报道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报道有关水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市营造实施“碧水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向“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项 23 目进展情况,每 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 “碧水行动”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碧水行动”工作简报,送有关市领导、“碧水行动” 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单位。 六是建立科学决策咨询制度。 成立重庆市“碧水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家和市有关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由市政府聘任。 五、“碧水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任务分解 2020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20— 2020 年“碧水行动”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见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5。 24 附件 1: “碧水行动”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总投资 资 金 筹 措 投 资 说 明 及 建 议 国家 市财 政 其他 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完成“泽渝工程”第一期中的7 座大中型供水水库和长江 2大提水工程、 285 个乡镇供水工程以及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清理整 治。 “泽渝工程”每年市财政已安排 4000 万元用于供水工程项目;争取国家 10 亿元资金用于供水工程;其余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业主解决。 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以及污泥处置,完成三、四期库底固废清理,完成医院医疗垃圾和医院污水的治理。 0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库底清理和污泥处置项目参照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政策,争取国家70%的资金支持, 30%的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业主解决。 医院污染整 治由业主负责。 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包括推进与水环境保护相关的新型工业化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工业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从工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工业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市)排污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污染治理;争取国家10亿元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业主负责。 ― 2 ― 25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总投资 资 金 筹 措 投 资 说 明 及 建 议 国家 市财 政 其他 船舶污染防治工程 建设 3个船舶洗舱基地建设、。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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