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5 12 14 3 屋外配电装置 10 12 — 40 60 50 10 25 25 25 10 12 — — — 4 主变压器或屋外厂用变压器油量 (t/台 ) ≤ 10 12 15 — 12 40 30 15 20 — — — — — — 5 >10~50 15 20 15 20 25 — — — — — — 6 > 50 20 25 20 25 30 — — — — — — 7 自然通风冷却塔 20 40 ) 45~50 25~ 30 20 30 25 15 25 10 10 8 机力通风冷却塔 35 60 45~ 50 2) 45~ 50 25 35 35 20 35 15 15 9 露天卸煤装置或贮煤场 15 50 25~ 30 45~50 — 15 15 — — 10 5 5 贮存褐煤时25 25 10 制氢站、 乙炔站 12 14 25 20 25 15 贮存褐煤时25 12 12 25 15 25 30 20 15 10 5 5 11 贮氢罐 12 15 25 12 3) 25 25 20 15 10 5 5 25 12 点火油罐 20 25 25 25 25 25 4) — 25 32 30 20 15 10 5 5 13 露天油库 12 15 15 — 5) 15 20 14 行政生活福利建筑 一、二级 10 12 10 30 35 15 25 30 25 25 25 15 6 7 有出口时5~ 6 无出口时3~ 5 有出口时 3 无出口时 5 15 三 级 12 14 12 32 20 7 8 16 围 墙 5 5 — 10 15 5 5 5 5 5 5 5 5 5 2 — 注: ,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 应小于 4m。 (高度超过 24m、大于或等于两层的厂房、库房 )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3m。 、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 25%。 、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50m。 ,可按本表减少 2m。 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 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 4m。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 4m。 (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 ),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 8000m2(单层 )或 4000m2(多层 ),或丁 、戊类不超过 10000m2(单、多层 ),这些建筑物可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距离:当高度不超过 7m 时,不应小于 4m,超过7m 时,不应小于 6m。 ,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10m;当房屋外墙上在变压器外廓两侧各 3m、变压器总高度以上 3m 的水平线以下的范围内设有防火门和非燃烧性固定窗时,与变压器外廓之间的距离可为 5~ 10m;当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上无门窗或通风洞时,与变压器外廓之间的距离可在 5m 以内;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间距由工艺确定。 构架算起;架空高压电力线边导线与丁、戊类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 110kV 为 4m, 220kV为 5m, 330kV为 6m,但对自然通风冷却塔宜算至零米外壁;高压输电线不应跨越永久性建筑物。 ,当冷却面积大于 3000m2 时,用大值,当小于或等于 3000m2 时,用小值。 ,不应小于 50m。 ,与建筑物 (不包括冷却设备 )的间距,可根据冬季盛行风向的不利影响适当增大。 类油设施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本规定第 ..20 条执行。 ,当冷却塔位于粉尘源盛行风向下风侧用大值,上风侧用小值。 1m。 1)D 为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零米直径,取相邻较大塔的直径。 2)机力通风塔之间的间距: 当盛行风向平行于塔群长方向时,根据塔群前后错开的情况,可取 ~ 倍塔长; 当盛行风向垂直于塔群边方向且两列塔呈一字型,塔端净端距 不得小于 9m。 3)为相邻较大贮氢罐直径。 4)按现行的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5)一组露天油库区的总贮油量不大于 1000m3,且可按数个贮油罐分两行成组布置,其贮油罐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4 竖 向 布 置 一 般 规 定 厂区竖向布置必须按厂区总平面布置统一考虑,应与全厂总体规划中的道路、铁路、工程管线、厂址范围内的场地标高及相邻企业的场地标高相适应。 设计等高线宜沿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 主厂 房区域的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1%的高水位加 ,厂区其他地段的设计地面标高也不应低于频率为 1%的高水位。 当低于上述高水位时,厂区应有防洪围堤或其他可靠的防洪设施。 对位于江、河旁的发电厂,其防洪堤的堤顶标高应高于频率为 1%的高水位加 ~ ;受风浪潮影响的发电厂应加设防浪堤,其堤顶标高应按频率为 1%的高水位 (或潮位 )加重现期为 50 年累积频率 1%的浪爬高和 的安全超高确定。 在有内涝的地区建厂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应按历史上出现的最高内涝水位加 安全超高确定。 当 有排涝设施时,则按设计内涝水位加 的安全超高确定。 围堤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对位于山区的发电厂,应考虑防、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设施应按频率为 1%的山洪设计。 厂区竖向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建 (构 )筑物基础埋深、地形地质、交通运输等条件的要求,根据厂址具体条件分别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的竖向布置。 改建、扩建工程的竖向布置,应妥善处理新老厂场地、边坡及排水系统的关系,结合现有场地及竖向布置方式统筹确定场地设计标高,使全厂统一协调。 山区发电厂的竖向布置,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及山坡植被,同时应有防排山洪的可靠设施。 边坡开挖应防止滑坡、塌方。 设计标高的确定 主厂房室内地坪标高,应根据设计频率水位标高、自然地形、工程地质、直流供水的经济性、土石方量等因素确定。 冷却塔水位高程宜与汽机房内地坪相适应或结合地形确定高差。 运煤建、构筑物地坪标高,应根据铁路专用线接轨标高、线路纵断面设计、卸煤生产工艺要求及运煤系统场地排水方式等因素确定。 煤场地坪宜按堆载可能产生的沉降量,适当提高设计标高和加大排水坡度。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宜高出室外地坪 ~ ,当室内地坪低于室外时,应有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厂区主要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当低于厂外路面标高时,应有可靠的截、排水设施。 阶 梯 布 置 厂区自然地形坡度在 3%及以上时,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阶梯高差应按生产、交通运输要求,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并不宜大于 5m,台阶纵轴线宜沿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 阶梯的划分应满足建、构筑物的布 置要求,生产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台阶宽度应满足交通运输、管线布置、绿化布置和检修、施工的需要。 相邻台阶的连接,应根据工艺要求、场 地条件、台阶高度、岩土的自然稳定条件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等,经比较确定,可采用自然稳定放坡、护坡和挡土墙。 台阶边缘至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采光、通风、排水及开挖基槽对边坡、挡土墙的稳定性要求,且不应小于 2m。 图 坡顶至基础边缘距离 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挡土墙的影响。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 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 (图 )应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 : 条形基础 () 矩形基础 () 式 中 a——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 b—— 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 d—— 基础埋置深度; β —— 边坡坡角。 当边坡坡角大于 45176。 ,坡高大于 8m 时,尚应进行坡体稳定验算。 坡脚至排水明沟之间,对砂土、黄土、易风化的岩石或其他不良土质,应设明沟平台,其宽度宜为 ~。 如边坡高度低于 1m 或已作加固处理,可不设平台。 场地挖、填边坡的容许坡度值,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当地实践经验确定。 当山体整体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土质 (岩石 )比较均匀时,挖方边坡宜按表 确定。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另行设计: 边坡高度大于表列规定时; 地下水比较发育或具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时; 岩层层面或主要节理面的倾向与边坡开挖面的倾向一致,且两者走向的夹角小于45176。 ; 设计地震烈度大于 7 度时。 表 岩石开挖边坡坡度允许值 岩 石 类 别 风 化 程 度 坡度允许值 (高宽比 ) 坡高在 8m 以内 坡高在 8~ 15m 内 硬质岩石 微风化 1∶ ~ 1∶ 1∶ ~ 1∶ 中等风化 1∶ ~ 1∶ 1∶ ~ 1∶ 强风化 1∶ ~ 1∶ 1∶ ~ 1∶ 软质岩石 微风化 1∶ ~ 1∶ 1∶ ~ 1∶ 中等风化 1∶ ~ 1∶ 1∶ ~ 1∶ 强风化 1∶ ~ 1∶ 1∶ ~ 1∶ 表 土质开挖边坡坡度允许值 土 的 类 别 坡度允许值 (高宽比 ) 坡高在 5m 以内 坡高在 5~ 10m 碎 石 土 密 实 1∶ ~ 1∶ 1∶ ~ 1∶ 中 实 1∶ ~ 1∶ 1∶ ~ 1∶ 稍 密 1∶ ~ 1∶ 1∶ ~ 1∶ 粉 土 Sr≤ 50% 1∶ ~ 1∶ 1∶ ~ 1∶ 粘 性 土 坚 硬 1∶ ~ 1∶ 1∶ ~ 1∶ 硬 塑 1∶ ~ 1∶ 1∶ ~ 1∶ 注: ; 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均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为饱和度。 填土边坡,如基底地质条件良好,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宜按表 确定。 表 填方边坡坡度允许值 填 土 类 别 坡度允许值 (高宽比 ) 坡高在 8m 以内 坡高在 8~ 15m 碎石、卵石 1∶ ~ 1∶ 1∶ ~ 1∶ 砂夹石 (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30%~ 50%) 1∶ ~ 1∶ 1∶ ~ 1∶ 土夹石 (其中碎石、卵石占 全重30%~ 50%) 1∶ ~ 1∶ 1∶ ~ 1∶ 粘性土 (8< Ip< 14= 1∶ ~ 1∶ 1∶ ~ 1∶ 注: 20cm 的石块砌筑的填方边坡,其边坡坡度值视具体情况确定; ,应作坡体稳定性验算;。 铁路、道路的路堤和路堑边坡,应分别符合现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铁路路基设计规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场 地 排 水 场地应有雨水排水系统,场地雨水排除方式应根据竖向布置、建筑密度、地下管沟布置、道路布置、环境状况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主要有雨水明沟、暗沟 (管 )或地面自然排渗等方式。 当采用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统时,雨水口应位于汇水集中的地段,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范围内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道路纵坡、路面种类等因素确定。 雨水口间距宜为 25~ 50m,当道路纵坡大于 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 50m。 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增设雨水口。 当采用雨水 明沟排水时,排水明沟宜沿铁路或道路布置,并应减少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宜为正交。 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应小于 45176。 明沟应做护面处理。 明沟断面及形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 明沟起点深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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