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与小家电企业的全国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 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 15 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九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而延迟履行义务,应当每日按照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应当交付而未交付款项或者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商业折扣(按本合同规定的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降价款、退残款、退货款及其它甲方承诺支付乙方的款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多余的货款,同时赔偿乙方的损失。 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退还商品并结清应付货款。 第九十八条 甲方违反第七十五条规定,乙方有权进行降价销售。 甲方应对乙方降价进行全程补差,补差幅度应保证乙方获取双方约定的最高综合利润及各项优惠条件。 同时,乙方有权重新商议合作条件或终止协议。 第九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供价非当地市场最低供价的,甲方应对其提高部分向乙方双倍赔偿。 第百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货的,或逾期 5 日未向乙方供货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百一条 甲方对乙方所有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乙方可在结算时直接扣收 ,并享有每日收取 %滞纳金的权利。 甲方未能就扣收部分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退残款、退货款、降价款除外),乙方可加收 17%的代缴增值税款, 第百二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百三条 甲方应以 / (任选一种)(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5 日内以现款; 从第一次货款结算开始扣收直到扣完为止)方式向乙方交纳 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甲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 16 日千分之一的逾期 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果停止合作,甲方应另向乙方交纳 3 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 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乙方已经销售的甲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 6 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 10 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乙方享有追偿权。 第百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代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乙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违约责任,具体 数额由乙方单独决定,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有关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予以扣收。 上述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名誉损失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材料,乙方确定的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具体数额。 第八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第百五条 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百六条 甲方产品进入乙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两个月。 试销期内,如甲方产品连续两个月在乙方经营的同品类中销售排名倒数两名之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 合同有效期内(试销期和非试销期可累计计算)甲方的产品连续 3 个月在乙方经营的同品类商品中销售排名倒数第 2 名之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库存的全部货物退还给甲方,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 第百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下列情况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货的,或逾期 5 日未向乙方供货的;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或 丧 17 失商业信誉 或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的; 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乙方书面催告, 7 日后仍不改正的。 第百八条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甲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第百九条 双方另行约定事项: 甲方应以从第一次货款结算开始扣收直到扣完为止的方式向乙方的每个分公司缴纳 10000 元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甲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果停止合作,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乙方已经销售的甲方所有产品保修 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 6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 10 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乙方享有追偿权。 第九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百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百十一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 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 24 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百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8 第百十三条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百十四条 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百十五条 甲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或乙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发生不可抗力不影响其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节 争议的解决 第百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节 合同有效期 第百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百十八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 第十二节 其他 第百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生效。 第百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百二十一条 本合同于 北京鹏润大厦 (北京鹏润大厦 /乙方注册地)签订。 第百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19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费者保健品的消费进入成熟期,开始由冲动性购买转向理智型消费,消费群体也已由以前 的单一型转向多元化。 由于人们对于保健品的消费还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功效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因素。 因而,解除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担心,是目前的保健品行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与此同时,避免夸大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保健知识,在消费者心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是十分重要的。 在媒体习惯方面,电视广告仍是消费者获取信息最快、最多的方式,但不一定是最可靠的信息渠道;“朋友推荐”是消费者信任度最高的方式。 前者能提高产品知名度,后者能提高产品的美誉度,厂商如能把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便会赢得消费者。 表 01 广州消费者通常获保健品信息的途径 青少年 1005 人 中青年 1046 人 中老年 1017 人 电视广告 91% 86 89 报纸广告 62 75 60 朋友 /家人推荐 50 50 41 户外广告 28 26 28 电台广告 24 16 40 杂志广告 23 22 25 医生 /医药人员的推荐 22 22 27 产品促销 /宣传资料 15 15 10 报纸保健专栏介绍 9 10 10 电台健康医疗节目介绍 6 4 9 网络广告 3 4 3 资料来源: SDA 南方经济研究所 在销售渠道方面,由于药店和超市的销量远高于其他渠道,因而应注意攻打这两个渠道。 20 由于保健品发展至今,已经进入了品牌时代,因而好的品牌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研究发现,消费者对各类保健品的品牌都有很高的认知度,通常消费者能够提及的保健品品牌不下一二十个,同类产品品牌之间的竞争也有目共睹。 由于同类保健品之间的功效 相差不大,因而如何在保证功效的前提下,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找到产品的卖点,这不仅是引导消费者向忠实消费者转换的重要途径,也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一、二类城市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一类城市无论在消费能力、还是消费意识方面都好于二类城市。 虽然二类城市的居民收入、消费支出等方面与一类城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二类市场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目前一类城市市场相对饱和的局面下,积极争取二、三类城市的市场份额,不失为一种好的市场策略;而提高二类城市消费者的保健意识,是争取二类城市市场份额的当务之急。 广告和营销分析 保健品广告在我国主要广告媒体(如电视、报纸、路牌)中,占有相当比重,这说明产品推广具有十分重要意 义。 在保健品市场上甚至有广告取胜之说。 据统计,我国2020 年广告费居前 10位的商品种类依次是:保健品与维生素、中成药、房地产销售/租赁、止咳及感冒药、通信设备及服务、洗发水和护发素、护肤品、白酒、电脑及外设、移动电话及配件。 显然,医药保健行业仍然是最大的广告主。 2020 年保健品与维生素类的广告花费接近 90 亿元,相当于整个广 21 告市场的 %。 比 1999 年增长120%。 据央视调查咨询中心统计, 2020年减肥品电视广告投放量大幅飙升,升幅近 260%,广告量由 1999年的 亿升到 2020 年的 亿。 电视广告投放最大的前十位减肥品广告量约占全年的 80%,如V2曲美和大印象等产品都有 5千万以上的电视广告投放,特别是V26,其系列产品的广告量达 亿。 在 2020 年央视黄金时段广告招标大会上,广告招标入围的保健品企业有 5 家。 2020 年中央电视台黄金段位广告招标上海健特共出手 7600 多万元。 保健品企业都崇尚一个信条,卖保健品就要做广告,不少保健品企业更是坚持“广告 — 市场 — 效益”的循环营销战略。 因此,铺天盖地的保健品广告充斥眼球也就不足为怪了。 先天性的不足,又使得中国保健品企业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低研发投入、 高广告投入的怪圈。 企业指望不建厂房靠委托加工,将大量资金付诸广告,炸开消费者的口袋,从而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赢得可观的利润。 这是保健品市场独有的怪现象。 a) 典型模式 目前保健品广告有四种典型模式 立体推进式: “海、陆、空三军”总动员,“空中”部队: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电台广告、杂志广告;“地面”部队:终端广告、行为广苦、公交车广告、出租车广告、路牌广告;“海军”部队:入户投递宣传品、试用品。 不仅广告投放费用高,而且市场部人员构成中有两个庞大的部门 — 一投递部和终端包装部,有些人海战术的味道。 立体推进式投入巨大, 信息周密覆 22 盖,对目标受众的刺激、冲击较大,知名度、认知度能迅速提高,容易建立产品强大的形象,但同时也容易造成广告浪费、流失,使部分敏感型消费者产生反感、抵触。 高举高打式: 缺少“地面部队”和“海军部队”的配合,单兵作战,仅投放大众传媒:报纸广告、电视广告、杂志广告。 在一个上百万人口的城市市场部人员只有三五个,仅协调一下渠道,“宏”观一下市场。 这种策略,如果有效,是一种高明的营销。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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