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种类 : 【 条款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 盖章 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注: 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否则视为没有签订。 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风险防治 】 : 在法律上如果劳动者说没有劳动合同,法律采取“ 倒置举证 ”即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所以发放劳动合同时记得进行“劳动合同签收登记”为以后留下发放的证据。 提醒: 公司在发放物品时都应该进行“签收登记”为以后留下证据。 如:制度、绩效面谈、工资单 ……… 劳动合同的生效: 一定得是公司章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 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 ) ;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非必须条款 — 举例 ” 商业医疗保险 ” 劳动合同的内容: 【 法律责任 】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 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 交付劳动者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专项培训的服务期限 )和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内容: 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注: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合同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的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的内容: 无效、部分无效 【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 无效、部分无效 试用期时间约定 ◇ 试用期 ♀ ——— ♀ ————♀ ———— 合同期限: 三个月 一年 三年 试用期限: ≤ 1个月 ≤ 2个月 ≤ 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0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 =0个月 ◇ 违法约定后果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按合同期满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 工资 试用期: 试用期其他规定 ◇ 试用期应当书面约定。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论 是否调整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含在劳 动合同期限内。 ◇ 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 3天通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 理由。 并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 (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 …) . 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 不符合录用条件 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 不符合录用条件 首先:要设定 明确 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当包括 资质条件 、 工作能力条件 以及 专业道德条件 三方面的内容。 如: 《 录用条件确认函 》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 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 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 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约定时间到岗。 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 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试用期: 录用条件应当 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生病,等医疗期满后,按 医疗期满且不胜任工作 解除合同肯定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把生病做为 “ 不符合录用条件 ” 而解除合同,就存在风险,因为所有员工生病后都有 休满医疗期的权利 ,除非患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该行业、工种禁止的疾病。 企业应当 制定 对新员工的试用 考察程序。 考察新员工是否符合 “ 录用条件 ” 的结论 必须 在试用期 内 做出。 知情权不能滥用 !! 试用期: 劳动合同交付到员工手上的时间大于一个月; 转正时间大于约定的试用期时间; 试用期考核不明确; 试用期解除合同没有书面说明材料; 做事不留证据;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主体、内容、程序、公示) ‥ ‥‥ 怎么解决。 我们公司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劳动合同的变更形式: 有效变更 =协商一致 +书面形式 +双方签章 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的事项 :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 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中途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继续执行 《 劳动法 》 解除劳动合同的框架: 协商解除(三十六条) 过错性解除(三十九条) 非过错性解除(四十条) 经济性裁员(四十一条)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 必须 征得劳动者同意,可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 用人单位首先 提出,劳动者同意后 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 用人单位需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怎样确定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 劳动者: 《 辞职信 》 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 给用人单位设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有三种: 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出现本法 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已严重到足以导致辞退); 非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出现本法 第四十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劳动者无主观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轻微);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出现本法 第四十一条 的情形之一的(即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可以裁员, 属于 非过错性解除 和 经济性裁员 的,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汇总 过错性解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默许多重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汇总 非过错性解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 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 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汇总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