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税收原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 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 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的比例。  在实践中,由于税收优惠、税收规避等原因,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 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 平均税率 指的是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税基的比例。 公式表示为:  为平均税率, 为全部应纳税额, 为全部税基。  边际税率 指的是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也即最后一个单位税基所适用的税率。 公式表示为:  为边际税率, 为应纳税额的增量, 为税基增量。 ATtYAt T YMt T YMTtY(五)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规定的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 , 不予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 , 全部数额均要征税 , 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异同 当课税对象数额未超过起征点或免征额时,均无须纳税。 当课税对象数额超过起征点时,须全额计缴税款;当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免征额时,只须就差额部分计缴税款。 某纳税人某月取得收入 6000元,某税种税率为 10%,试计算起征点和免征额分别为 5000元时的应纳税额。 ( 1)应纳税额 =6000 10%=600(元); ( 2)应纳税额 =( 6000 - 5000) 10%=100(元)。 (六)课税基础 (简称税基)  税基是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  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前者如资源税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黄酒、啤酒的吨数。 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额,营业税中的营业额等。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  税基~课税对象:可能不一致,如商品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税基是厂家的销售收入或消费的货币支出。  税基~税源:税源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税基可能是支出  例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该作为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缴纳个人所得税  ( 1) 工资 、 薪金所得;  (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 经营所得;  (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 承租经营所得;  ( 4) 劳务报酬所得;  ( 5) 稿酬所得;  (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7) 利息 、 股息 、 红利所得;  ( 8) 财产租赁所得;  ( 9) 财产转让所得;  ( 10) 偶然所得;  (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七) 税制的其他要素  附加与加成  附加一般指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 税制上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而把正税以外征收的税款称为副税。  附加的比例有两种形式 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按征税税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 附加收入一般由地方财政支配  加成是按应征税额的一定成数(或倍数)加征税款,是税率的延伸形式。 国家为了限制某些经济活动,或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所得,可以采取加成征收税款的方法。 如劳务报酬所得 减税与免税  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  免税指免交全部税款  减税和免税是为了发挥税收政策的鼓励或限制作用,或者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的特殊调节手段。  纳税环节  指税法规定的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 工业品一般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 同一税种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单环节课税。  在多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多环节课税。  正确确定纳税环节对于平衡税负、保证收入、便于管理等有重要意义。 违章处理  指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 纳税人的违章行为通常包括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  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违法行为。  欠税指纳税人拖欠税款,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  抗税指纳税人对抗税法拒绝纳税的严重违法行为。  骗税指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分 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所得课税 商品课税 财产课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 间接税 按课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 从价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 价外税 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中央税 地方税 二、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分类 我国的税种 按征税 对象分 类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资源税: (4)财产税: (5)行为税: 是以商品交换中的 交易额 和 劳务收入额 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如 增值税 、 营业税 、 消费税 、 关税。 是以各种 所得额 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如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是以 开发和利用特定的自然资源 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是以纳税人 拥有或支配的财产 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如 一般财产税 、 遗产税。 是以纳税人的 某些特定行为 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如 印花税 、 屠宰税。 案例: 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 张何 社会科学院院报 2020年 09月 15日 受 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传统 等因素影响,各国税制结构及统计口径差别较大。 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税制结构也有较大差异。 经济越发达,所得税的比重越高。 世界上最发达的 20多个工业化国家的 所得税比重远高于流转税比重 ,比较发达的高收入国家所得税与流转税的比重 大体相当 ,发展中国家的所得税比重低于流转税,但也 占到相当份额。  法国、英国所得税与流转税的比重分别为 62%∶28% 和56%∶31% ;如韩国的所得税比重约为 35%,流转税比重约为40%;如泰国的所得税比重约为 30%,流转税比重为 68%。  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 OECD的统计资料分析,工业化国家所得税比重平均在 35%左右,其中,企业所得税的比重大多不足 10%,个人所得税的比重高达 25%以上;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 30%,一些欧洲国家(如法国、荷兰)这一比重高达 40%。 主要 OECD国家的流转税比重平均约为 30%,其中增值税等一般流转税达约占 17%,消费税等选择性流转税约占 13%。 另外,发达国家的税种设置比较全面,房地产税(物业税)、遗产税、环境税等各类税种齐全。  分析:从课税对象角度的税收分类尤其重要,它往往也是分析一国税收模式和税收结构的基本框架。 我国流转税需要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消费税可谁范围需要调整。 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需要更加公平。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 —— 不容易转嫁 间接税 —— 容易转嫁 ( 1) 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