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行政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则 监督原则是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所谓行政许可的设定,就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 政许可的一种立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考点:掌握以下六类事项) 行政许可设定事项是指根据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确定在立法上 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一种限制,所以 国家机关只能在特定的事项上设定行政许可(单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1)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比如,集会游 行示威许可、药品生产许可等。 特征是:法律对从事这类活动 并不禁止 ,但规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一般 没有数量限制 ;设定许可的目的主要是防范危险和保障安全;这类许可与被许可人的自身条件有关, 一般不能转让。 ( 2) 有限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比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无线电频谱使用 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征是: 一般都 涉及资源配置 ,并且 有数量限制 ,申请人取得许可应当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 , 这类许可可以依法转 让。 ( 3)提供 公众服务 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比如, 律师、会计师、医师、建筑施工企业、医院等职业、行业的资质、资格。 特征是:从事这类职业往往需要具备 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 ;一般要通过 考试、考核 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给予认可; 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这类许可与申请人的身份密切联系, 不能转让。 ( 4)直接关系 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 事项。 比如, 电梯安装的检测及消防验收、出入境卫生检疫、防洪工程程设施验收 等。 特征是: 需要事先公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然后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有关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这类许可与许可事项必需的自身条件有关, 不能转让。 ( 5)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 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特征是: 未经登记就没有从事某种活动的主体资格 ; 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这类许可不能转让。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上述五类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设定行政许可。 (二) 可以不设 行政许可的事项 (多选) 《行政许可法》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主决定优先、市场竞争优先、社会自律优先 以及其他管理方式优先的原则,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特定事项中,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 的。 对此类事项, 不仅政府不要去干预,自律组织也不要去干预。 比如,家庭雇保姆、企业负责人聘用秘书。 ( 2) 市场竞争机制 能够有效调节 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 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用行政许可的方式去管理。 比如, 对于不影响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产品,通过市场竞争、消费者的自我选择就会刺激生产者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进行管理。 ( 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 能够自律管理 的。 对于单个市场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的作用,由它们通过制定并执行行业标准、职业行为规范去约束同业行为、奖优罚劣,通过自律机制加以解决,政府没有必要设定行政许可。 例如, 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酒店、餐馆的评级定点等)是否达标或者合格 的核验,中介机构比行政机关更有优势, 无需政府介入。 ( 4) 行政机关 采用 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的方式,其主观性强,许可的标准和条件往往取决于人们事前对某种活动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的认知程度, 运作的成本高、风险也大。 一般来说,对那些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很难通过事后补救的办法来消除影响或者即使有办法消除影响也需要付出超乎寻常代价的问题,往往有必要采取事前监管手段;而 对可能发生随机性、偶然性问题的一般事项则采取事后监管手段。 因此,即 使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也应当优先考虑采取事后监督管理的方式。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划分 (多选)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做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 1)凡 行政许可法 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 决定的 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 律、行政法规的, 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以设定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立法设定行政许可的 “ 四个禁止 ” (多选) 规定: 一是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 国家 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二是 不得设定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 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三是 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 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 其他地区 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四是不得限制 其他 地区的商品进入 本地区 市场。 与设定权不同, 规定权不是一种立法性的权力而是一种执行性的权力(单选) ,是对已有法律规定的一种贯彻、落实。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 但是,下位法在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时, 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条件做出的具体规定 不得增设 违反上位法的其他 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 16 条- 18 条 :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 ,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 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单选)。 【例题 单选题】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 )。 、实施程序、标准、期限 、条件、程序、期限 、实施机关、程序、监督 、程序、实施依据、期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因此选择 B。 【例题 多选题】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下列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 、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尚未制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法》第 l2 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 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第 l4 条规定:本法第 l2 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 l6 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第 l8 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正确答案是 ACD。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包括行政许可实施 主体 的界定和行政许可实施 程序 的规范。 (一) 行政许可的 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 具有行政许可权 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这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 一般规定 ,也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讲: 一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 行政机关。 这是 由行政许可权的公权力属性所决定的。 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二是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必须 依法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即有权对社会上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管理。 三是根据 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必须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 法定授权范围内 , 以自己的名义实 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授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律、法规 将某些行政权力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来行使 的一种法律行为。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有权授权的主体是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 、 省级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城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授权的方式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 二是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通常是指该组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 三是被授权的组织 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 实施行政许可,这表示被授权的组织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和承担实施行政许可的职权和责任。 四是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 同样适用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 一部分 交给 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一种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委托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循 职权法定 原则,在其 法定权限内 依法委托。 二是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 限于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单选)。 三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 法律、法规和规章(单选), 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四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 负责监督 ,并对实施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受托行政机关 不得(单选) 将行政许可实施权 再转托 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是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实施行政许可的 内容予以公告。 这里主要是指 集中办理行政许可 的有关制度。 一是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制定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 由一个部门行使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 许可权, 从源头上消除多头许可的弊端,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降低行政许可成本。 二是 一个窗口对外。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是 并联审批或统一办理。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到做出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 ( 1) 申请。 行政许可属于 依申请 的行为,因此应有相对人提出许可申请来发动行政许可程序。 提出申请一般应当是 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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