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待遇 一、个人业务底薪 同正式业务员 二、初年度佣金 同正式业务员 三、续年度服务津贴 同正式业务员 四、增员奖金 同正式业务员 五、组织季度奖金 同业务主任 六、辅导津贴 依直辖组当月达成的 FYC(含本人 FYC),按下表核发辅导津贴 : 直辖组 FYC(元) 比率 FYC 6,000 9% 6,000≤ FYC11,000 18% 11,000≤ FYC30,000 21% 30,000≤ FYC 25% 七、育成津贴 同业务主任 八、增部津贴 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营业部经理直辖部达成 FYC 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增部津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及以后 直接增部津贴 5% 3% 1% 九、岗位底薪 当月直辖部 FYC 达成下表标准,则享受岗位底薪: 直辖 部 FYC(元) 岗位底薪 (元) 25,000≤ FYC 1,000 第二十九条 业务总监: 一、个人业务底薪 同正式业务员 二、初年度佣金 同正式业务员 三、续年度服务津贴 同正式业务员 四、增员奖金 同正式业务员 五、组织季度奖金 同业务主任 六、辅导津贴 同营业部经理 七、育成津贴 同业务主任 八、增部津贴 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营业部经理直辖部达成 FYC 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增部津贴; 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营业部 经理直辖部达成 FYC 按下表比率核发间接增部津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及以后 直接增部津贴 5% 3% 1% 间接增部津贴 2% 1% 1% 九、岗位底薪 业务总监每月享受岗位底薪 3,000 元。 第七章 业务人员晋升与维持考核 第三十条 见习业务员晋升与维持考核 一、晋升正式业务员条件 任职见习业务员满 3个月; 自聘任月起连续三个月个人月均 FYC≥ 1,000 元;且月均承保件数 ≥ 件; 通过公司的转正培训及考试; 见习业务员如自聘任月起 3个月内未晋级为正式业务员,在 9 个月 内连续 6个月内累计 FYC≥ 4500元,承保件数 ≥ 8件,可于次月转正。 二、见习业务员维持条件 见习业务员在连续 3个月内承保件数 1 件,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见习业务员连续 9个月未能晋升为正式业务员,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第三十一条 正式业务员 晋升与维持考核 一、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任职正式业务员满 3个月; 考核季内个人月均 FYC≥ 1,500 元,月均件数 ≥ 2 件,且无挂零月; 所增人员不少于 4名,其 中直接增员不少于 2名;所增人员中正式业务员职级人员不少于 2名; 考核季内本人及所增人员合计月平均 FYC≥ 6,000 元; 通过业务主任晋升培训及考试, 通过工作考评。 二、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考核季内月平均 FYC≥ 300 元,且月平均承保件数≥ 1件。 第三十二条 业务主任晋升与维持考核 一、晋升高级业务主任的条件 任职业务主任满半年; 半年考核期内直辖组月均 FYC≥ 8,000元 ,且个人月均 FYC≥ 1,200 元; 直辖组人员不少于 5名 (不含本人 ), 其中正式业务员职级人员不少于 2名; 累计育成组不少于 2 个,其中直接育成组不少于 1个; 直辖组第 13 个月综合继续率≥ 80%; 通过高级业务主任晋升培训及考试,通过工作考评。 二、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考核季内直辖组月均 FYC≥ 3,500 元; 直辖组人员不少于 4名(含本人); 考核季内个人月均 FYC≥ 1,000 元; 直辖组第 13个月综合继续率≥ 75%; 未达到上述维持标准,但直辖组月均 FYC≥ 2, 000 元,自次考核季进入观察期;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三 、观察期业务主任恢复条件 观察期为一个考核季; 观察期的业务主任达到正常状态业务主任的维持标准,于次考核季恢复业务主任的状态,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观察期的业务主任不享受业务主任岗位底薪、组织季度奖金; 观察期的业务主任晋升高级业务主任标准同业务主任晋升标准。 第三十三条 高级业务主任的晋升与维持考核 一、高级业务主任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 任职高级业务主任满半年; 半年考核期内直辖组月均 FYC≥ 9,000 元; 半年考核期内直辖组及育成组合计月均 FYC≥ 45,000元; 所辖营业组 不少于 5 组(含直辖组),其中直接育成组不少于 2 组; 所辖营业组 第 13 个月综合继续率≥ 80%; 通过营业部经理晋升培训及考试,通过工作考评。 二、高级业务主任维持条件 半年考核期内直辖组月均 FYC≥ 4, 500 元,且个人月均 FYC≥ 900元; 直辖组人员 不少于 5名(含本人); 育成组 不少于 1组; 直辖组第 13 个月综合继续率≥ 75%。 第三十四条 营业部经理晋升与维持考核 一、营业部经理晋升业务总监条件 任职营业部经理满一年; 一个年度考核期内直辖部月均 FYC≥ 60,000 元; 累计育成营业部 不少于 4 个,其中直接育成营业部 不少于 2个; 所辖营业部 第 13 个月综合继续率≥ 80%; 通过业务总监晋升培训及考试,通过工作考评。 二、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半年考核期内直辖部月均 FYC≥ 25,000 元; 所辖营业组 不少于 4组(含直辖组); 直辖部 第 13 个月综合继续率≥ 75%。 第三十五条 业务总监的维持考核 业务总监的维持条件 一年考核期内直辖部月均 FYC≥ 40,000 元; 所辖营业部 不少于 4 个(含直辖部); 所辖营业部 第 13 个月综合继续率≥ 75%。 第三十六条 各级业务人员在连续三个月内保单件数 1 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代理合同。 第四部分 福利与荣誉 第八章 业务人员的福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为业务人员提供的福利保障项目包括: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长期服务津贴 第三十八条 团体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职级 团体意外伤害 保险(元) 团体住院医疗 保险(元) 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元) 见习业务员 30, 000 无 无 正式业务 员 50, 000 无 30, 000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80, 000 10, 000 50, 000 营业部经理 150, 000 20, 000 100, 000 业务总监 200, 000 20, 000 100, 000 说明: 团体一年定期寿险中,不包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度内所报销的最高金额; 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和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因代理合同签订日之前既往病症引起的保险责任除外。 第三十九条 长期服务津贴 公司从正式及以上职级业务人员所代理的寿险 合同第 4 个年度起,在缴费期内每年以该合同首年度 FYC 的 6%作为长期服务津贴提留,业务人员可以依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资(从最近一次入司起算),在退休或离职时(因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业务人员品质管理有关条例被公司解除合同者除外),可按下表一次性领取长期服务津贴: 服务年限 可提取比例 五年以下 0 五年 50% 六年 60% 七年 70% 八年 80% 九年 90% 十年及以上 100% 第四十条 其他福利 一、学习津贴 见习业务员出勤率在 80%以上 ,通过代理人考试并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后三个月累计 FYC≥ 1,000 元,享受学习津贴 150 元。 二、带薪休假 正式业务员及以上职级人员在本季度达成如下标准,次季度带薪休 假 5 个工作日: 每月 FYC(元) 休假薪资(元 ) 3,000≤ FYC4,500 200 4,500≤ FYC6,000 300 6,000≤ FYC 400 三、业务人员信用通道(详见附件《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四、退休养老金 业务人员服务期满 20年(以最近一次入司为准),退休时男性年龄≥60周岁 ,女性年龄≥ 55 周岁 ,一次性享受养老退休金 10 万元。 第九章 业务人员的荣誉 第四十一条 合众人寿荣誉会共分为合众之星荣誉会、合众伯乐荣誉会、合众新星荣誉会、标准组织荣誉会 4 个类型。 第四十二条 合众之星荣誉会 一、评比标准 合众之星荣誉会会员 评比标准 1 星级会员 每月寿险件数 4 件 2 星级会员 连续 2 次为 1星级会员 3 星级会员 连续 3 次为 1星级会员 4 星级会员 连续 4 次为 1星级会员 5 星级会员 连续 5 次为 1星级会员 白金会员 连续 6 次为 1星级会员 钻石会员 连续 7 次为 1星级会员 VIP 终身会员 连续 8 次为 1星级会员 二、评比说明 评比以一季度为周期,每年 1月、 4月、 7 月、 10月进行评比; 合众之星荣誉会会员资格适用于公司各级业务人员; 星级会员根据每月寿险件数进行评估,且达到品质评级为 A级以上; 合众之星荣誉会会员可在名片、信函上使用相应星级徽章; 首次获得会员资格者将获发证书和徽章; 2 星级及以上者,将获发证书和金质徽章; 各级会员将享受公司为其设计的各项奖励活动。 第四十三条 合众伯乐荣誉会 一 、评比时间:合众伯乐荣誉会评比周期 为 半年,每年 1月、 7月进行评比; 二、评比条件:直接增员满 3人开始计算(具体积分办法见下表): 项目 积分办法 增员 (新签约 ) 1 增员 (转正 ) 3 增员 (成为合众之星荣誉会员 ) 5 脱落 1 三、评比办法: 合众 伯乐荣誉会 会员称号 分数要求 6个月 留存率 千里马级会员 6 70% 白龙马级会。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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